用拍摄的手法或者造型艺术的手段体现我们整张脸部轮廓或者可以区分我们脸部的照片或者形象,即称为肖像,那么,什么是肖像权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是公民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使用权的统称,这种使用权或者制作权可以用于商业活动以获取营利性的利益,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这也是基于人格权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或者授权,除了警方以外的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销毁其肖像,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他人擅自使用,可以先双方进行协商,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如果对方不予理会,那么就可以寻求法律救济,申请司法的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肖像权作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可以享有的以其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或者经济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不允许除警方以外的任何他人擅自使用、侮辱、销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