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中国,作为基本公民,都拥有相当一部分的权利,一些基本权利都可以不用去努力就能够获取,而且还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他人任意侵犯,我们都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但是作为权利本身而言,又会有一定的局限性,那么,那么,肖像权具有哪些限制性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政治家、影视名星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和社会有名望的学者之类的,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这也是对大众的一种负责,因为学者或者明星,既然拥有粉丝的爱戴,也必须要承担一部分的社会责任。
第二,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的目的具有公共性,所以不能反对他人在游行过程或者演讲过程的拍摄或者视频。
第三,发生特殊的事件,或者含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例如公民在生活中的某天发生了很幸运的事情,或者发生了很不幸的事情,都需要记者来传递爱的力量。
第四,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也会有记者来采访,也一律不得反对。
第五,肖像权是公民本人用肖像制作而成作为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所以决定是否使用肖像权或者如何使用肖像权的权利都归肖像权人所拥有,除了警方为了案件有权使用外,其他任何人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或者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和出售,否则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从以上五点我们可以看出,肖像权是公民的权利,但是它也有一定的限制性,特别是公共人物,在公共场合,都不能阻止粉丝、路人、记者等自然人的拍照和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