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权是指作者拥有修改自己作品的权利,也可以授予他人修改自己的作品,而保护作品的完整性是指作者有权保护自己的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他人不得随意分割或者断章取义,那么,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有冲突吗?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一般而言,修改权是从积极的方面而言,即作者有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进行修改,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是从消极角度而言,因为只有当作者的作品被他人歪曲或者篡改时,作者才会行使保护作品完整权,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例如有一种歪曲或者篡改作品的行为就是对作品的大段删除或者变更,从整体上破坏了作品的表现形式和艺术效果,也侵犯了作品的完整性,但如果这种行为是作者对作品的修改或者改动,那么就是作者在行使修改权,但是如果是他人不经作者授权,又擅自使用或者擅自歪曲作者的作品,那么则是侵犯作品的完整性,作者可以行使保护作品完整权来维护作品。

第二,侵犯作品完整权的行为一般是性质比较严重的行为,因为歪曲、篡改,往往带有对作者人格或者感情的曲解,甚至是丑化作者人格的行为,而修改权一般只是对作品的内容改动,而不涉及作者人格。如有人将某作家的严肃作品改得庸俗不堪,或是将某作词家的高尚的音乐作品换成下流的内容,这些都已经不是修改,而是歪曲、篡改作品。

综上所述,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其实并不冲突,这两者之间有联系,但也有区别,因为修改权一般是作者授予别人修改自己作品时可以使用到的权利,而保护作品完整性,只有在作品遭他人侵犯时,作者才会行使,是一种保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