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物业合同到期后,物业与业主服务关系仍继续。后被物业公司起诉,要求补交物业费及滞纳金。我想问,合同到期后是否应该继续缴费?怎么方式去付费?是否该交滞纳金?物业服务费收缴纠纷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办法?

答: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的,承认其事实物业服务关系。在此期间,尽管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业主享受到了物业服务,仍需缴纳物业费用。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决议不再和物业企业签约的,物业不得以“提供事实服务”为理由,要求业主缴费。如果业委会决议是在物业合同期满之后做出的,则需要缴纳物业合同到期日至业委会终止物业公司服务的决议公告日期之间的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