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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合同到期了怎么办(精品20篇)

为了加强对物业公司库房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库房的利用效率,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问学吧小编为你带来了物业公司库房管理制度,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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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二手房原房主拖欠了物业费怎么办?教你两招

全文共 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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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欠费的风险会有延迟性,很多人在买了房入住后很长一段时间,被限制享受某些服务了,才会发现房子有原房主留下的欠费。这个时候不仅很难找到原房主,找到了也多半不愿意支付。原房主拖欠物业费?购房指南教你两招让你不花钱就办事儿!

二手房,遇到原房主拖欠物业费,这个时候首先应该检查一下在签合同的时候有没有留存物业保证金。如果留了,原房主拖欠物业费并且赖账,直接从里面扣。如果没有留物业保证金,这笔钱也不应该是现业主缴纳,这是有法可依的。

1、付房款时留物业交割保证金

为了避免原房主拖欠物业费赖账而产生纠纷,建议买方在办理过户前就要求卖方结清所有的费用,交接之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并且将这一条款写进合同。并且可以在付房款的时候留出部分尾款,作为物业交割保证金,在北京一般是2万。直到买卖双方物业交割顺利完成,买方才把这笔钱交付给卖方。若卖方恶意拖欠物业费,可直接用物业交割保证金支付物业欠费,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买方承担物业欠费经济损失的风险。

2、没留物业保证金这么做!

(1)找中介

如果房屋是通过中介交易的,可以先行找中介垫付,让中介去找原房主追缴物业费,但是只要极少数中介公司可以做到,能不能找回还要看你找的是否是靠谱中介。

(2)依法拒绝缴纳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因此,对于这部分费用的,如果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没有特别约定,应当由原业主承担。

物业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向原业主追缴,新业主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物业公司现向新业主追缴拖欠的物业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买二手房,原房主拖欠物业费而产生纠纷的问题其实在签合同前就可以避免,即使住进去之后才发现原房主物业欠费,只要记住物业公司是没有法律依据向现业主追缴的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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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客服主要工作是什么

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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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物业客服更是我们经常打交道的一个群体,那么物业客服的工作内容都包括哪些呢?

一、客服主管工作

1.负责客户关系管理(CRM)系统的维护管理。

2负责管理前台及大堂的接待和投诉、收集业户意见并进行汇总分析。

3负责制订本部门的培训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

4负责社区文化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对大堂助理及前台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6负责向大堂助理传达管理处的工作任务及各部门与业户相关的工作安排、进度等信息。

7负责业户需求信息的收集及回访工作。

8负责租户的统计及管理工作。

9负责参观团体的接待及策划工作。

10协助做好各类增值服务项目的增选、策划、拟订工作。

11协助领导搞好与周边各单位的关系。

12协助做好管理处与业主住户的关系维护工作。

13协助组织向同行业及所有具有先进客服管理经验的组织进行学习、参观活动。

二、客服员工作

1负责对业主办理收楼、装修、出租登记、过户登记等各种手续,并及时更新业户资料。

2负责接听业主的投诉电话,及时反映给予相关部门,并做好相应的投诉记录。

3负责前台内务的整理。

4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5协助管理处办公室做好办公接待事务及一些会务接待工作。

6职责范围内代理业主收发信件并认真做好信件收发记录,将信件及时转交业主或邮递员。

7完成领导交待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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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车辆停小区遭遇剐蹭 物业是否该为此担责?

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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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私家车的日渐普及和迅猛增加,除了给道路带来越来越大的负荷外,也给很多已经交付的楼盘带来更大的泊车压力。

由于大多普通小区的户数车位比并没有按照1:1配置,因此密集的车辆停靠、有限的停车位对停车倒车技术参差不齐的私家车车主们,无疑都是很大的考验,也因此车辆剐蹭事故常有发生。那么,业主交了停车费的车辆一旦被剐蹭,应该找谁追责?

【案例】

家住某小区的王女士,前几天车在小区里被擦伤了。“早晨上班时发现后侧擦伤了一块,还留下了肇事车的白漆。”物业调看监控后发现,王女士的车位正好在监控盲区,只能通过周围的监控画面进行排查。王女士得到停车后15小时内的监控,看得头昏眼花,白色汽车倒有好几辆。肇事车找不到,物业又不肯负责,那么,这种情况到底谁该为她的车辆剐蹭担责?

【律师解答】

应从物业公司与业主(或车主)之间是否成立保管关系、物业公司对于车辆的丢失或损坏是否有过错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如果物业公司与车主在合同中明确成立保管关系,应当对车辆被盗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与车主之间未成立保管关系,对车辆的被盗或损坏亦无过错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车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或停车管理合同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也负有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服务合同中一般会对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比较明确的约定,如安装监控摄像、配备保安人员、按时巡查等,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尽到这些义务而导致业主(车主)损害的,即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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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物业的重要性:为什么说买房要重视物业?

全文共 11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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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购房者在买房时是和销售顾问打交道,但是等房屋到手之后,更多的是和物业打交道。物业的好坏会直接关系到入住后的居住体验,以及业主遇到问题的解决速度,因此买房一定要选好物业。但是还有些购房者不清楚物业的重要性,不知道为什么说买房要重视物业。

为什么说买房要重视物业?

1、物业同样具有“品牌效应”

在物业管理行业高度市场化的今天,一些品牌物业开始出现在大家的面前。这些品牌物业大多经营严谨、服务完善、经验丰富、重视信誉的。有一些的物业管理公司甚至采用准军事化管理,为业主提供高效的服务为己任。通常品牌物业公司的收费会贵一些,但是在业主在入住后能够享受到更加贴心的服务,实现物有所值。

2、物业服务影响居住体验

“前几年购房者买房问的多是价格、户型,再后来关注小区的地段、配套、园林景观,现在的情况是,前来看房买房的市民中大概有五成会问到小区的物业服务。”相关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业主对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大多数购房者对于物业的问题也问得越来越仔细,例如小区属于哪家物业管理公司、物业费收多少、资质如何、物业服务包含哪些方面等。

3、物业是体现楼盘品质的重要标志

在日常生活中,不难看到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和业主发生冲突”等事件的发生,不少业主对于小区的物业管理更是颇有微词。

不少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离高品质服务尚有一段距离。在服务理念上,还停留在单纯的保安、保洁及设备运转维护上;在管理团队方面,物业管理的专业人才较为缺乏,相当一部分物业管理人员其实并没有接受专业培训,不具备管理经验。可见,在楼盘没有太多硬伤的情况下,一个楼盘的物业管理才是真正保证楼盘品质的关键。

4、物业影响房价

购房者在购买房子时,除了需要考虑价格和地理位置外,还需要着重考察下该房屋的物业管理水平,一定要仔细挑选物业服务好的楼盘。以前购房者买房时比较关心的可能是价格、户型等,而现在看房时很多人会问及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情况,例如哪家物业管理公司以及服务标准怎样。

如何选择好物业?

1、看价格

很多时候还是要信奉“一分钱一分货”这句话。物业服务遵循质价相符的原则,如果物业费定价过低,势必会在日常管理中降低标准,而且聘用的员工良莠不齐,很容易与业主发生冲突。

2、物业反应的速度

物业报修电话应该保证全天有人接听,急修半个钟头内必须上门,如果是一般的报修,能不能在1天内处理完。如果有业主投诉,多长时间能答复处理完毕—通常3天内处理完是中等水平的服务。

3、看安保

最重要的就是保质量。在购房前,尽可能多了解小区出入口位置及数量,非小区居民和车辆进出是否登记,安保人员是否会定时巡查,毕竟小区安全是确保安心生活的基础。安保严格的小区,遭受盗窃的风险会大大下降。

4、看小区公共区域卫生

小区绿化是不是修剪得比较整齐,路面上能不能看见垃圾,人工河道里和水景里的水质是不是清洁,有没有异味,有没有蚊虫飞舞。车行道、人行道、楼道等公共区域能不能看见黑色污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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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物业那些不能说的秘密 不知道你就亏大了

全文共 1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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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可谓是小区的“总管家”,很多人在遇到停水停电、车位被占、马桶不通等情况时,第一时间就想到了找物业。实际上,这位为业主服务的“管家”同时也掌管着整个小区的公共资源,并且还创造着各种业主不知情的营收。今天就跟着小编来盘点一下物业那些不能说的秘密

1、新房验收预交物业费?这是没有依据的

很多人在新房验收的时候都会遇到物业公司要求业主预交一段时间的物业费(3个月左右,有些楼盘甚至要求交半年或一年),实际上物业预收物业费是没有依据的。

按规定,物业公司不能违背业主的意愿提前收物业费,经过批准可以预收的,不得收取超过6个月。如果物业公司不出示行政批准文件,你也可以拒交。若是物业因此拒交钥匙,业主完全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投诉。

2、还不知道吧?你的个人信息被卖了

小区的物业往往都有业主的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详细信息,而很多物业人员会将这些信息向有需求的公司兜售来获取私利,这就是为什么你刚想卖房,就出现一堆中介打爆你电话的情况。

3、房屋免费保修?有!但是很短

我们都知道家里的墙面、地面、门窗、管道、洁具、灯具等都有2个月到1年的保修期,但是这个保修期却是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的。也就是说,有些所谓的免费维修,你还没买到房子时就已经过期了。

除了这个,单元楼的电子门,电梯等公共设施坏了,业主都可能需要付钱。虽然都交过物业维修基金,但是这笔钱的使用需要2/3以上的业主签字,而且这笔基金到底有多少、维修的时候够不够用、到底需不需要业主再凑钱,这些问题大多数业主都是不清楚的,都是物业说什么就是什么。

4、公共设施维护费?赚得不要不要的

一个新建小区设备都是新的,头一年的维护责任都在设备厂商,之后3-5年内也不太容易出大的故障,因此这几年交的物业费多半就被物业赚走了。这就是为什么开发商都愿意给楼盘配上自己的物业公司,对于一个新小区而言,物业公司是相当赚钱的。

5、公共设施有收益?我怎么不知道

新《物权法》规定,电梯间、外墙等属于公共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些共用场所要经营广告,首先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其收入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然而,即使业主在账目上能够看到这笔收入,它却不会被发到业主手中。因为按规定,这些钱应该用于补充物业费的不足、业主的其他各项开支或规划房屋的维修基金和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物业从中可以收取一些管理费。

但问题在于,房屋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基金被物业公司花在了哪里?花了多少?业主往往既不知道自己赚了多少钱,也不知道钱是被如何花掉的,钱都在物业手中,业主没有知情权和支配权,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6、催缴物业费停电停水真闹心

停水电的权利只在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如果因为物业费没有及时缴纳,就被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业主有权起诉物业公司。

7、家里被盗物业若失职可追责

很多小区的物业都向业主承诺24小时在岗值班、巡逻保卫,做好小区的安保工作。但是真正做到的物业没几个。根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根据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进行分析。

当业主家中财产失窃,物业公司又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时,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有明显失职情形,并且这种失职与业主家中被盗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比如可让物业公司举证:保安人员未脱岗,监控系统全面良好运作,可疑人员被盘查询问等,如果不能证明,则物业公司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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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河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全文共 1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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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6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七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住宅区,是指由市、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划定的,以住宅房屋为主,并有相配套的公用设施及非住宅房屋的居住区。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是指城市住宅区内的各类房屋和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

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对城市住宅区的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同级物价部门实施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项目由省物价部门负责确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市、县物价部门核定,并报上一级物价部门备案。

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不同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

第八条 下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

(一)公共环境卫生清扫费;

(二)绿化维护费;

(三)保安费;

(四)汽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存放费。

第九条 下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室内设施维修费;

(二)异产毗连房屋的共同部位,以及房屋的外墙面。屋面。楼梯间、通道、上下水管道、共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维修费;

(三)城市住宅区内的甬道、走廊、沟渠、公用厕所、池、井和共用天线,以及公共活动所、存车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公用设施的管理维修费;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维修项目所需的材料费。

第十条 下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实行经营者定价:

(一)在房屋使用前,物业管理企业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进行管理的前期管理费;

(二)物业管理企业应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个别要求提供服务的特约服务费。

第十一条 实行政府定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由城市住宅区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当地物价部门申报。物价部门受理申报后,应当征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以城市住宅区为单位分别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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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买房那些事儿之物业管理篇

全文共 1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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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管理混乱的新闻并不少见,翻阅大量的新闻,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很多。停车乱收费、公共设施维护不及时、停车位划分不合理、业委会成立乱象、物业费收取不合理等。对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混乱,很多业主表示:“为了全家幸福的生活,在外操劳赚钱,每月还高额的房贷,物业管理还这么混乱,养房真的好难。”所以买房时要怎么考察物业,您还真得做个详细了解。

物业管理最本真的职责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定义是:“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物业管理是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管理物业、维护环境和秩序,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做好这三项工作,使物业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保障业主的基本生活条件,并保持业主的物业资产应有的价值,这是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履行的职责,否则就损害了业主的利益,应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管理属于第三产业中的服务行业,具体的管理服务内容和范围相当广泛,物业管理,包括社区的方方面面,表面上看是服务行业,但实质上却是为人服务。物业管理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可以说物管企业每一项具体的管理服务行为,都牵涉到业主社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对业主的学习、工作及社区生活产生间接与直接的影响,特别是要天天与形形色色的广大业主面对面地打交道。由于物业管理混乱的现象频出,对于购房者来说,物业品质的好坏越来越受到置业的关注点之一。

如何衡量一个物业的品质呢?

【物业公司的资质等级】

物业管理企业按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根据物业公司注册资金、物业管理人员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项目的不同、建立的规定标准的不同,进行严格的分类。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物业公司的品牌】

将品牌作为选择产品的要素首选,已成为大家的共识。品牌代表企业经过时间的检验,被社会大众所认可和接受,体现企业的信誉和产品质量的知名度。

【物业公司的业绩】

初选了有一定品牌形象的物业管理公司之后,对物业公司是否实至名归,还需要进一步的深入了解,看看所选择的物业公司都管理了那些物业项目,管理的水准和服务质量是高是低,管理的规模到底有多大。

【物业公司的实力】

公司的实力到底如何?是否具备物业管理的能力?毕竟物业管理需要专业性,有一定专业制度化的管理人才,决定着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水平的高低。

【物业公司的专业】

一般有一定品牌形象或者知名度的物业管理公司,也相应的具备了一定的专业化水准。专业公司的运作程序是非常规范的,产品的质量也是经过国家或者国际标准认证的,提供的服务也是细致到位的。对市场和服务对象有着深入的了解与研究,企业自身建立了一整套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的物业管理公司处处都体现着专业话的运作方式。

物业管理的乱象,归根究底还是物业公司分工以及行业管理不规范。术业有专攻,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物业管理行业应放下包袱轻松上阵,甩掉那些所谓的“专业”,脚踏实地,发挥专长,做好本职,回归本真,维护业主的权益,逐步把物业管理引向科学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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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套餐到期后是否会影响我的云盘

全文共 7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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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盘购买的套餐到期后,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购买的空间到期后,去除购买的空间,云盘仍有空间可使用,那么不会对用户造成任何影响。还有一种情况是购买的空间到期后,去除购买的空间,云盘已使用空间等于或超出当前总空间,那么这个时候将暂停用户继续上传,分享,转存等操作。直到空间总容量大于已使用空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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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物业一级服务标准包括哪些项目和内容

全文共 19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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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时收取相应的费用。服务服务企业分三个等级标准,等级不同,提供的服务不同,所缴纳的费用也不同。那么物业一级服务标准包括哪些项目和内容?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1、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养护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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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武汉物业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年内或出收费指导价格

全文共 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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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物业收取标准究竟是多少?搜房网就武汉物业费收取标准问题进行解答。

(来源:楚天都市报2013年4月2日)一个小区两个物业费标准,这边收2元/平方米·月,那边收2.8元/平方米·月,到底有没有谱?近两年来,不少市民买房时对物业费标准产生了质疑。

记者从房管部门获悉,今年武汉市房管、物价等部门,将出台新的收费指导价格,建立“星级服务、等级收费、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

据武汉市2004年制定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普通住宅指导价最高1.2元/平方米,可上浮20%,即1.44元/平方米。物业费可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决定。不过,10年来新建小区在日常维护、绿化养护等方面标准有所提高,老收费标准相对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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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

全文共 3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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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住房商品化和住房管理商品化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随之产生了许多新的矛盾和纠纷,诉至法院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究其原因,大多都是由于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清晰,就此问题在本文中作一些初浅探讨。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

一、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与计划经济年代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的传统房产管理相比,物业管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型管理服务体制,其最基本的特点是业主自治自律与物业管理企业统一专业化管理服务相结合。

全体业主拥有对建筑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甚至处分的权利,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团体内部的常设执行机构。它由业主团体内部各个成员按一定程序选举产生,负责具体处理业主团体的日常事务。业主委员会是广大业主实现业主自治自律的前提和关键。物业管理企业则是对建筑物进行统一专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

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法律关系

在实践中,过去我们大都将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法律关系锁定在“委托”或“委托代理”上,其实这是望文生义引起的片面理解,对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一)委托的产生、发展是由于因商品经济的发达,个人囿于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能力,不可能事必躬亲,不得不将部分事务交由他人处理,法律对这种关系进行确认和调整,由此而生委托。这与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一章所确立的委托合同制度的法律概念是一致的,委托合同是新合同法直接规定的十五种有名合同的类型之一,结合物业管理的实际认真对照新合同法就会发现委托合同与物业管理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具体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的目的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这条规定是法律对委托合同概念的界定。依据这条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最主要特征就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所谓委托人的事务,是指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委托人若不委托处理就不得不亲自为之的事务。首先,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并不是事务,物业管理的实质是作为管理服务人的物业管理企业所提供的专业化、技术化的有偿服务;其次,由于物业管理具有需要专业化、技术化的技术服务的特点,作为业主、业主委员会并不能亲自来处理,同时对于一个大型的住宅区,业主人数可能会达数千人,如果每一个业主都直接亲自从事物业管理的具体管理服务工作,那么住宅区的秩序就可能天下大乱,最终导致表面上人人都在管,实际上人人都不管,也无法管的局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这实质上是规定了受托人的忠实义务。但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并不是完全按照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指示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工作是依据合同的范围、项目,遵循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地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经营活动的。在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经济活动中,业主、业主委员会只有监督权,而没有干涉和指挥权。物业管理企业也没有服从业主、业主委员会指示的忠实义务。

3.物业管理收费的方式与委托合同不同。众所周知,物业管理收费方式一般是依据业主公约以及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由业主或住户按月交交纳的。而委托合同所规定的费用是将处理事务的费用与给委托人的报酬分别规定的,处理事务的费用可以预付,也可以由受托人垫付,而后由委托人偿还,对于报酬则采用完成委托事务后支付或无偿委托不支付报酬,这种支付费用及报酬的方式显然与物业管理收费有着本质的区别。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八条:“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规定,委托合同可以采取重复委托;而物业管理法律、法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只可以将专项经营服务业务委托给专营公司,不得将整体管理服务责任交给他人。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即法律规定了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具有合同的解除权。委托关系建立在当事人信任关系的基础上,若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任有所动摇,则不问客观上是否有理由,均应准许其终止委托关系。双方当事人可随时行使解除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五)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将其解除合同的主张通知对方即可,而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至于委托合同为有偿或无偿,定有期限或未定期限,或事务的处理是否已经告一段落,在所不问。而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显然没有这种可以随时随意解除合同的权利的,如果一方提出要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合同,就必须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或由法院、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从上述五个方面的本质量区别可见,物业管理合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法律规定相差甚远,有着明显的本质差别,显然无论是将物业管理合同定位在“委托合同”的范围上,还是将物业管理定位在“物业管理委托”的范围上,都是有悖和曲解合同法的委托合同的法律概念的。当然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是存在着委托行为的,例如:委托专营公司提供专项经营服务,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并投票等行为都属于委托行为。

在物业管理发展的初期,由于我们物业管理理论研究的滞后,认识的不清晰,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没有颁布,对委托合同的概念没有一个明确法律规定等种种局限性的因素造成了我们将物业管理合同错误的定位成为委托合同。如果今天我们仍然将物业管理合同以“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形式出现,一旦出现合同纠纷进行法律诉讼,那么作为人民法院自然就要首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委托合同的法律条款逐条审查。而这个“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委托合同的法律条款的规定格格不入,相距甚远,根本就不符合委托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必然会误导法官作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属于无效的委托合同的判决,最终必然给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重大的损害。

(二)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且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代理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制度,同样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在处于简单商品经济时期的罗马法中,并没有关于代理的规定。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科技发展、交易扩大,个人由于知识、才能、时间、健康等条件的限制,已难以事必躬亲,因此产生了代理的需求。代理制度在民法中的确立,使民事主体的行为扩大了有效的时间及空间范围。在民法上成为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代理关系的基础,是代理权,代理人之所以能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就在于代理人拥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最根本的核心,首先是所代理的行为必须限于法律行为,不涉及法律的行为就根本不存在代理的问题;其次涉及到法律行为,但并不需要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可以直接而为之的行为,也不存在代理的问题。代理行为的结果是“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管理企业通常是没有代理权的。物业管理活动中虽然有涉及到法律行为,但一般都不需要物业管理企业来代理,而且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大量活动是不涉及法律行为,根本就没有必要进行代理。因此,代理行为与物业管理活动不存在因果关系,绝不能用代理的概念来涵盖物业管理的概念。

委托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委托代理是代理的一种形式。委托代理的核心是必须完全忠实地按照被代理人的指示进行代理活动。但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是根本不可能完全忠实地按照业主、业主委员会指示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物业管理企业作为企业法人,是独立运作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只是享有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并且要承担服从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服务的义务。同时物业管理企业又有监督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因此,物业管理从根本上不构成委托代理的关系。至于“委托——代理”,在民法的法律体系中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提法和法律概念,自然也不可能构成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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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房子依旧是我们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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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年限事关我们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重视,毕竟房子不是小事,可是我们花费心血去经营的家。房屋的使用年限是大家一直很关心的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该怎么办。

房屋使用年限到了70年之后会怎么样?政府会做出怎么样的处理方式?相关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具体范围有以下三个方面: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房屋使用年限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

对于房屋产权问题,也可以这么说,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关于文章开头的疑惑,大家也不用担心,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子依旧属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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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小区停车受损是否应由物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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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常常会发生私家车被划伤或者被偷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时,通常人们会认为是小区物业的责任,小区物业赔偿应依据业主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决定。

小区停车受损是否应由物业赔偿

日前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保安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物业公司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人员的职责主要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场地和公共秩序进行维护。

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小区内的共有土地,支配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管理还是仅提供场地取决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或合同。如果合同中明确,物业公司需对停车场内车辆进行管理,当出现丢车或车受损时,物业公司应当予以赔偿;否则,物业公司没有赔偿责任。但物业公司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护现场、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等职责。目前我市一些小区公共区域停车场收费较高,这些费用中包含了车辆管理费,通常物业公司也会用这笔费用购买保险,一旦出现车辆被盗或受损,物业公司将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最好事先与物业公司进行合同约定,避免发生车辆丢失或受损时的纠纷,此外,如果物业公司已明确具有车辆管理职责,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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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征收物业税费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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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人群:购房欲望减少

抑制他们的购房欲望,使他们为洗钱而购房的成本和风险加大,从而大幅降低房价。因为绝大部分高、中档(价)房产由他们购买,他们中的大多数家庭在各大中城市购买了数套或几十套房产,如果征收物业税,那么他们的家庭每月将付出几万甚至几十万的物业税,并且还将暴露他们购房的资金来源,所以这是降低房价的最有效最根本的方法和手段,老百姓的比较有限面积的自住房是交不了几元物业税的。

炒房者:或遭重创

专家认为,开征物业税后,对房地产企业可能产生影响主要体现在物业税对房价走势的影响。因为目前炒房者和房地产商空置房很多,加上税收,他们要急于出让或出售一部分房屋,这样将会导致短期内房价出现大幅下跌,会迫使一部分人放弃恶意炒房,使房价逐步回归理性。同时,开征物业税对房地产企业的另一个影响可能体现在对现阶段房地产企业大量囤地行为的制约,加速商品住宅的供给和释放速度,实现房地产市场自身的供需平衡。

多房者:负担增重

市民刘先生共有三套住房,两套出租,一套自住。而当得知将要开征物业税的消息后,他说自己第一次觉得房产多当房东不一定是好事。物业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产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缴纳的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为此他担心,物业税开征后他要面临缴纳三套住房的税,这样,自己收入与支出的比例将增大,负担也随之加重。

按揭者:双重压力

每月支付按揭贷款的李女士也对物业税的征收有些顾虑了。李女士于2008年购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按揭15年,每月还款千余元。她最关心的是,物业税开征后,按揭房的征收标准和方式怎样规定?是根据按揭年限还是贷款额度,是根据房屋当初购买总价还是起征时的市场总价?

出租者:调高房租

从我国香港的经验来看,物业税基本上相当于一个月或半个月的房租,如果将房产出租,那么物业税的负担并不算大。如果空置的话,物业税对买房人肯定会构成一定的负担。而对租房人来说,物业税的征收可能会让房东调高租金。有分析认为,房东会根据当年物业税税率情况,转嫁部分到租客身上,调整租金的上涨幅度。

购房自住者:首套或免征

普通购房者可能是物业税开征的相对较大受惠者。由于以投资为主的炒房客受到限制,楼市泡沫产生的可能性小了很多,也让楼价更加合理,更能满足多数购房者的需求。此外,对拥有自住房产的业主来说,第一套住宅很可能免征,因此,除非持有第二套和更多物业,否则并不会付出更多的成本。

急需购房者:恐难享优惠

物业税征收虽然有助于挤出房价泡沫,导致房价下降,但对于有急切购房需求的人来说,首先要明白,物业税短期内是无法推出的,而且何时推出也难以确定,因此,把购房希望全部寄托在物业税上并不现实,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决定是否出手。

低收入者:雪上加霜

做为低收入人群,生活开销本来就压力就很大,各项费用已经不堪重负,如果再征收物业税,无异于雪上加霜。可以考虑进行资产核查,对低收入人群免征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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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买二手房时怎么判断小区物业的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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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买二手房时,除了房源、价位及地段外,小区物业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元素。

毕竟,一个物业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我们的居住体验。

那么,我们可以怎么样来判断小区物业的好坏呢?

1、了解物业的收费标准

一般来说,物业服务好的小区物业费相对来说会贵一些。所以,购房者要查看该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了解物业对进出车辆、房屋维修、日常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制度。了解物业费、水电、燃气费、停车费等的收取标准。

2、通过观察小区的公共设施状况

有一些小区在刚开始投入使用的时候一切都是完备的,但经过一段时间,设备损坏,物业公司也不及时进行修复,比如小区的单元门门禁是否正常使用;单元门的对讲功能是否正常;各项运动休闲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电梯运行情况如何;消防设施、楼道灯等公共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3、通过了解该物业服务的其他小区

如果是好的大的物业公司,那么他们肯定会为很多小区服务,大家可以看看该物业公司服务的其他小区管理如何。我们可以通过亲戚朋友的亲身体会来得知该物业的服务情况。

4、通过观察小区的安保状况

小区的安保状况其实也是可以反映一个小区的物业好坏的,大家可以主要考察一下几个方面:比如保安对业主是否熟悉;保安多久巡逻一次;小区的监控摄像头是否正常工作而不是只是摆设;对于底层的住户,是否做足了安保措施等等。多多实地观察是最好的了解事情真相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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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湖北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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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物业管理条例(草案)》23日下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开发商未按规定出售或者出租车库、车位,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因为权属不清及数量有限等原因,车位车库日益成为物权纠纷的矛盾焦点。为解决这一问题,草案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停车位、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之后有富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其他人,但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违反前述规定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草案还指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可用于停放汽车的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作为停车位销售。

业主委员会成立难,业主权益得不到保障是业主经常遇到的烦心事。虽然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作了规定,但由于缺乏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导致大多数小区都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针对这些现实问题,按照上位法的规定,充分借鉴武汉、宜昌等地近年来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属地指导协调物业管理的成功经验,我们在草案中明确了街道乡镇的责任。”省住建厅厅长尹维真说。条例草案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关系。条例草案还规定社区居(村)委会负责协助街道办、乡镇政府做好与物业管理的工作。

条例草案还规定:

建设单位应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物业交付使用前期空置期间服务费用由物业销售合同约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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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哪些问题可以找物业?别事事都找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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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几年的物业费,物业应当提供哪些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通常包括两大内容:日常管理和特约服务。日常管理是经济性的管理和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日常养护:对于一个物业来说,配套的机电设备、供水、供电系统、共用设施等应经常、定期地进行养护,让其维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2.清洁绿化:对一个住宅小区来说,搞好清洁绿化工作可为业主和住户创造良好、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培养人们亲近自然的意识,热爱自然、热爱生活。

3.安全保卫: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希望有安全感。物业管理应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让业主和使用人无后顾之忧,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4.消防工作:物业管理应高度重视消防工作,一定要保证消防设备处于良好待用状态,并培训一支业余消防队伍,一遇火情可立即作出反应。另外,还要提高业主和使用人的防火和自救意识。

5.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与管理:物业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须有一支全天侯的维修队伍,随叫随到,及时处理各类小修、急修工作,方便业主和使用人。

6.征收各类费用、保管使用管理基金:定期收取管理费,编制预算、收支帐目,并定期公布,以便业主和使用人监督。

7.协调各方面社会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应与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经常保持联系,协调好工作。管理公司还应与物业相关的政府各部门如供水、供电、煤气、电信、市政等进行沟通,以便出现情况都可与有关部门配合,尽快予以解决。

8.处理好物业内部人际关系:一个大型物业内部居住着各种职业、性格的业主和用户,物业管理公司可通过开展联谊活动,让业主和用户有机会交流,加深理解,减少纠纷和争执的发生。

另外,特约服务是指根据业主和住户需要,提供各类特别服务,这些通常是有偿的。如送奶送报,看护老人、病人、儿童,订票送票,代为购物,送货上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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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物业管理所称“物业”实际上包括哪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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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服务的活动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物业管理所称“物业”实际上包括哪三个部分

社区法律咨询律师回答:

(1)房屋,这是物业管理的核心内容。(2)房屋配套的设备、设施,一般也是指共有的设备和设施。(3)相关场地。

相关法律知识:

《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还有相关问题,可以拨打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601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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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房屋漏水谁来维修 找业主还是找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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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楼下住户装修或者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墙壁、屋顶被水浸泡,水珠一滴滴往下掉。或者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漏水情况,受损一方应该怎么索赔?下面一起来看看。

发现漏水后,应该怎么处理?

1、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例如拍照、录像录音等证据收集。

2、进行协商,可先找小区物业或社区,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修补。

3、若协商不成,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如价格认证中心等,到现场进行评估。等待有关手续完备后,再向法院起诉为妥。

因漏水造成的损失,如何索赔?

1、找楼上业主: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受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找开发商:房子还在保修期内,又确信不是人为破坏时,不管是受损业主还是楼上邻居业主,都应及时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当开发商按业主要求,派人来修补后,仍未解决漏水问题或维修不到位,反复两次后,业主可以自行找人进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来出。当开发商不予理会时,受损业主可以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楼上造成漏水情况却不肯赔偿,咋办?

如果漏水原因确为楼上造成,而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受损业主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将争议提交法院处理。如果邻居不理会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进行修补,所花费的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法院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楼上住户装修导致漏水,物业要负责吗?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物业公司发现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如果业主遇到了此类问题,应首先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就应该为受到损失的业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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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物业负责什么?看完这些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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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业主直到住进新家都不明白物业的职责范围,那么物业负责什么呢?小编整理了一些物业的职责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综合管理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

(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6)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7)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8)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

(9)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

(10)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二)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暖气等设备确保居住小区内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行和小修养护,包括:

(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2)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

(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淘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4)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5)定期清洗外墙。

(三)绿化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

(四)保洁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

(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3)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

(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7)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五)公共秩序维护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

(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临时停放位置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箅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

(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5)有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置预案;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六)停车管理

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存车处)、位的管理

(1)有健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3)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有发生紧急情况预案;

(4)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七)消防管理

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及火灾消防预案;

(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协助消防人员疏散、救助人员等。

(八)高压供水养护、运行、维修

(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处置预案;

(2)水箱盖上锁并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3)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加强对供水系统的消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高压水泵机房,接近高位水箱。

(九)电梯养护、运行、维护

(1)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并在候梯厅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

(2)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

(3)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用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

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救助。

(十)装修管理

服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3)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4)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

(5)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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