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关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欠缺,旅游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良莠不齐,导致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层出不穷。那么,旅游消费纠纷中投诉索赔的范围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旅游消费纠纷中投诉索赔的范围:

一、旅游经营者单方违约。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时,游客应立即交涉,或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二、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但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

三、旅游经营者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

四、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五、旅游经营者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产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费用等;

六、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

七、其他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

旅游者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进行旅游纠纷维权:

一、与组团社的领队或地接社导游沟通,加以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

二、如果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应注意搜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当场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完成旅游行程。

四、对发生的重大和急难的旅游纠纷案件,游客可以拨打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请求工作人员予以协调,也可以拨打组团社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要求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