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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投诉处理途径有哪些【经典20篇】

新加坡总面积约为710平方公里,地处东南亚,原意为梵语“狮城”之谐音。是马来半岛最南端的一个热带岛国。这里是个非常适宜居住和度假的城市。安全的治安环境、整洁的街道、清新的空气、精致的美食、丰富的夜生活,都值得你为这座绿意盎然的城市停下匆忙的脚步,花上几天时间,慢慢爱上这座城,好好享受一段热带都市的“新”式之旅。下面小编给大家说说有关新加坡的一些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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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在外地旅游发生消费纠纷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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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忙于工作,闲暇之余人们就会选择旅游来放松心情,可是近年来出现旅游景区宰客的现象频频上演,让许多旅游者是心有余悸。接下来告诉大家在外地旅游发生消费纠纷该怎么处理,请各位仔细阅读下文。

在外地旅游发生消费纠纷处理方法总结如下;

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应注意收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客观条件允许,也可以当场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接受旅行社的合理补救措施,并继续完成旅程。

回程后,如游客认为旅行社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可选择下述的五种维权方式解决纠纷;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旅游是一项令人心情愉悦的活动,如果途中遇到旅游消费纠纷肯定会破坏旅游的好心情。但是,不正确及时处理这些纠纷,难保会让人乘兴而来失望而归了。即使遇到了纠纷,也不要被它破坏整个旅途的好心情。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旅游消费知识讲座内容更加精彩,希望大家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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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遇到旅游保险纠纷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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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游购买旅游保险是明智的选择,但是当风险来临的时候,如果保险不能顺利理赔,大家可能就会感到焦虑和无助,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遇到旅游保险纠纷该怎么处理?下面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遇到旅游保险纠纷该怎么处理?小编分析如下;

1、遇到旅游保险纠纷首先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旅游法》规定,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消费者在与旅游经营者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等机构与旅游公司进行调解解决。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如果需要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消费者应当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资料。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在旅游时,消费者一般都会与旅游公司签订旅游合同,若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与旅游公司达成协议,消费者可以凭借仲裁条款及仲裁协议提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可以持民事起诉书、旅游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旅游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由于不谙当地习俗法规引起了法律纠纷,只要拨打电话,就会获得无偿的救助。

以上内容由提供,还望大家采纳,如果各位还想了解更多旅游消费知识,就请继续关注吧,小编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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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如何处理旅游酒店订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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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旅游业快速发展,暴露出部分旅游企业不良经营,欺骗游客,导致旅游纠纷时有发生。旅游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旅途中时常出现的一些旅游纠纷却大煞风景,那么如何处理旅游酒店订房纠纷呢?旅游消费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旅游消费知识。

一、处理酒店订房纠纷:

1、首先,要了解是因为哪种情况引起的订房纠纷。

2、根据不同的订房原因,比如订房未入住满房了,或者房间不是之前预订的了等等,针对这些原因分别处理好即可。

二、消费委员协会最大努力保障消费者权益

一是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应用,提高调解技巧,促进诉求的依法解决,避免因调解周期长,调解方法简单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二是畅通申诉渠道,提高处理效率,降低消费者异地消费申诉成本,确保跨区域异地受理高效便捷。

三是与行业协会增进沟通,努力提高行业协会对消费维权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参与消费纠纷化解,提高消费维权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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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旅游保险纠纷怎样进行投诉

全文共 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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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旅游越来越受欢迎。但是旅游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暴露出部分旅游企业不良经营,欺骗游客,导致旅游纠纷时有发生。旅游消费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就成了我们外出旅行所要学习的知识。那么旅游保险纠纷怎样进行投诉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旅游消费知识。

1、首先要看发生的旅游纠纷是否属于旅游投诉范围:

(一)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二)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2、需提交的材料: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投诉日期;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所在地;

(三)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3、处理的时限:

(一)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二)受理的案件60日内做出处理。

4、受理的部门:

旅游法规定参加旅行社组织旅游发生旅游纠纷的,到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质检所进行投诉,组团社也就是你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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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动迁房买卖纠纷有哪些处理途径?

全文共 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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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买房的朋友在看过一下房产后,都知道房产的类型是有很多的,动迁房就是其中的一种,但是很多人对这类型的房产都不是很熟悉,但是在房产交易的时候,有可能会遇见动迁房买卖的情况,那大家知道动迁房买卖流程是什么吗?如果在买卖过程中出现纠纷的话,有什么处理途径呢?下面一起来看下文讲解吧。

动迁房买卖纠纷有哪些处理途径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4、买受人中之一人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

动迁房买卖流程是什么

1、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

2、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流程如下: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三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核心过户,过户当日付六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较后的1成。

3、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4、购买拆迁安置房,其办理手续与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但重要的是拆迁安置房,很难有土地证,一般拆迁安置房是划拨土地,根据有关规定,划拨土地房屋是不能买卖的,但也可以向国家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进行出售,但必须要符合当地拆迁安置房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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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三亚市民18个联盟城市旅游遇纠纷可投诉

全文共 11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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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记者从三亚市工商局了解到,在刚刚结束的第三届全国部分景区工商局旅游市场监管联盟会议上,各成员单位一致同意开通“旅游3.15网站”。网站建成后,三亚市民在18个旅游城市遭遇消费纠纷时,均可以采取网上投诉。投诉被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便可得到处理,此举大大方便了联盟单位消费者进行旅游消费投诉。

联盟会议开通旅游3.15网站成员单位增至18个

据介绍,此次联盟会议上,“全国部分景区工商局旅游市场监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成员单位增至18个。除之前的海南三亚、广东肇庆、四川乐山等16个成员单位外,安徽黄山、浙江宁波东钱湖两景区工商局也加入联盟。

会议经过协商,各成员单位一致同意开通全国部分景区工商局旅游市场服务、维权、监管协作平台——“旅游3.15网站”(网址//www.ls12315.gov.cn),以建立更加方便、快捷、畅通、高效的旅游消费服务和异地维权通道,健全各成员单位信息共享互动、维权互动,确保跨区域旅游消费者投(申)诉异地受理、处理高效便捷。

方便维权旅游消费者可在18个景区内享受网上投诉

据了解,旅游3.15网站的开通,意味着18个联盟成员单位的旅游消费者在任意成员单位旅游景区内遭遇消费纠纷,均可通过网站投诉,享受到更加便捷的旅游消费服务和异地维权服务。

各联盟成员单位在会上就旅游3.15达成合作事项:旅游消费者在任一联盟成员单位所在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均可通过旅游3.15网站进行网络投诉。受理投诉的联盟成员单位在对消费者投诉了解记录后,通过网络流程将所有投诉材料转至被投诉方所在地联盟单位。

接到投诉后,被诉方所在地联盟成员单位要及时开展调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反馈给相关联盟成员单位。会议上还约定,一般投诉应当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除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外,还需将结果通过网站回复接受投诉的成员单位。同时,各联盟成员单位还将定期就异地消费维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共同寻求应对措施。

成员单位可通过网站

展示推荐当地特色

旅游3.15网站还将作为信息共享的平台,供各联盟成员单位共享当地的特色旅游。各联盟成员单位将通过该网站定期互通旅游服务信息、监管信息,开展旅游线路推荐、地方特色商品推荐等。除此之外,各联盟成员单位还约定将在网站上公布当地的旅游、酒店、票务等信息。

据了解,自会议结束起,旅游3.15网站的筹备、建设工作就已展开。网站建成后,将为游客提供完善的旅游服务和产品信息,实现“一站式”网络公益旅游服务和旅游产品网上商城服务。届时,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了解18个旅游城市的各方面旅游信息。

18个联盟城市

云南丽江、山西忻州、陕西延安、山东济宁、湖北十堰、湖南张家界、福建南平、浙江温州、江苏扬州、新疆伊犁、湖南湘西自治州、河北秦皇岛、青海青海湖、海南三亚、广东肇庆、四川乐山、安徽黄山、浙江宁波东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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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旅游消费纠纷中投诉索赔的范围

全文共 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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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关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欠缺,旅游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良莠不齐,导致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层出不穷。那么,旅游消费纠纷中投诉索赔范围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旅游消费纠纷中投诉索赔的范围:

一、旅游经营者单方违约。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时,游客应立即交涉,或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二、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但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

三、旅游经营者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

四、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五、旅游经营者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产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费用等;

六、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

七、其他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

旅游者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进行旅游纠纷维权:

一、与组团社的领队或地接社导游沟通,加以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

二、如果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应注意搜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当场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完成旅游行程。

四、对发生的重大和急难的旅游纠纷案件,游客可以拨打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请求工作人员予以协调,也可以拨打组团社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要求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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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出境旅游遇到购物纠纷如何处理

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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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是人们在假期选择的一项放松心情的旅行,然而出境容易,但是在境外,遇到购物纠纷就不好处理了,接下来告诉大家出境旅游遇到购物纠纷如何处理,请各位仔细阅读下文。

出境旅游遇到购物纠纷如何处理?小编分析如下;

如果出境旅游时旅行社存在强迫购物、缩短行程等违约行为,游客应妥善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选择适当途径理性处理。

护照是国家为本国居民去国外提供的身份证件,签证是入境国准许入境的许可。一般来讲,持有我国护照但没有办理签证是不可能出境旅游的,除非有些国家对我国实行免签或落地签政策。旅游回来后旅行社还需办理销签,确认游客已按时返回,没有滞留他国。销签必须使用游客的登机牌,所以游客千万不能将登机牌遗失。销签之后游客要及时索回护照。如果由于游客原因造成销签迟延并导致旅行社损失的,游客一般要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一般对产品质量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在两种情况下,游客也可向旅行社主张权利:一是旅行社与商家恶意串通,或存在欺骗行为;二是旅行社对商品作出承诺、保证,而商品质量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要求,旅行社应当就游客的损失先行赔偿,并可在赔偿后向经销商追偿。

温馨提示:通常,旅游地所售商品的价格并不低,有的甚至远远高出市场售价。在境外旅游购物时,对于导游的劝导、商家的宣传和口头承诺,消费者要保持应有的警惕。

以上内容有提供,还望大家采纳,下期旅游消费知识讲座依然有小编为大家讲解,希望大家不要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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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旅游景区与游客纠纷如何处理?

全文共 10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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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节假日,全国各大热门旅游景点都是人头攒动。消费者在享受美景的同时,有时候会同景区发生纠纷,对景区服务及收费情况不满。随着旅游市场的火爆,旅游纠纷发生率也逐年上升。作为消费者,要懂得合理合法的维护自身权益。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旅游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双方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以上解决的方式和途径具有不同的特点,旅游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运用。

1、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以达成双方和解,即由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本着解决问题的诚意,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交换意见互谅互让,从而协商解决的争议的一种办法。这种方法直接、及时、平和,成本较低,对双方都有利。但双方协商的缺点在于协商结果无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旦一方或双方反悔,则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再行解决。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是指在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劝解、疏导等,使双方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调解有利于消除隔阂,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实践证明是解决民事纠纷较为有效的方式。调解纠纷所运用的依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除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外,一般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由双方自愿履行,一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则需通过其他途径在行解决。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地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方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机构也不按行政区划分设置,当事人可以按双方的意愿选择任何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通过行使司法审判来解决争议的一种途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一经生效,就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终的决定力。旅游纠纷主要是旅游者与经营者之间就民事争议所产生的争议,应按民事诉讼程序进行。需要说明的是,双方协商、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只要一方认为有必要,即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游客在景区游玩时,当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发生损失时,游客可以和景区协商解决纠纷,或者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方式寻求解决之道。通过上文,我们了解了户外旅游景区与游客纠纷如何处理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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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旅游纠纷可当地投诉吗

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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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我国旅游人数每年呈井喷式增长,旅游纠纷亦随之水涨船高。那么,旅游纠纷可当地投诉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发生旅游纠纷时的投诉途径:

如果是跟团游可以先跟报名的旅行社沟通,不能解决的话可以投诉当地旅游局。

1、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国家旅游局在全国各省及主要旅游城市都设立了旅游质监所或质监机构,其职责就是受理并处理好辖区范围内的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案件。消费者在旅行过程中遇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自己合法权益受损,可以立即前往或去当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如果消费者已旅行回来,可到组社所在地的旅游质量质监所投诉,递交投诉状。投诉状要写明:被投诉单位名称、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地址及联系电话;投诉事件经过等。质监所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状后,经审核,将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并通知消费者。质监所决定受理后,在24小时之内转给被投诉单位,要求在30日内与投诉人协商解决,并将有关结果局面答复质监所。

2、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消费者在旅游中遇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投诉信要写清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编、电话号码;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投诉事件经过及有关凭证、材料。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被法院受理的案件,消费者委员会、质监所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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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遇到旅游保险纠纷可以向保鉴会投诉吗

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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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游风险大,大家何不带上一份旅游保险呢,有很多人都反映说旅游保险在理赔上容易出现纠纷,那么遇到旅游保险纠纷该怎么办?遇到旅游保险纠纷可以向保鉴会投诉吗?下面告诉你答案。

遇到旅游保险纠纷可以向保鉴会投诉吗?小分析如下;

遇到旅游保险纠纷投诉保险公司有如下几个渠道:向保险协会投诉、向上级保险公司投诉、向世纪保网投诉。如果前2个都没有效果的话,建议你可以走最后一个途径。

导致旅游保险纠纷的原因总结如下;

1、投保人对保险条款未加细读即盲目投保。保险合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理赔时最重要的依据。投保人投保前应仔细阅读研究保险条款,尤其是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权利或为投保人、被保险人设定义务的条款。否则,就有可能达不到保险的预期目的。

2、投保人对保险人变更保险条款未加注意继续投保。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人在续保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单方面变更保险条款,而投保人往往对此不加注意,从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

3、投保人瞒保、骗保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如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拒付保险金。而实践中,投保人瞒保、骗保的行为并不鲜见。

4、保险代理人不遵守代理职责违规操作。有的保险代理人为了揽取业务,夸大保险功能,随意承诺保险利益,诱使消费者投保,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种种隐患。

温馨提示:旅游保险发生了理赔纠纷,我们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三种方式来解决。请大家一定要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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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服务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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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旅游时代已悄然而至,旅游日益成为老百姓一种常态化的生活方式。那么,旅游服务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旅游服务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旅游质监部门提醒有五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具体地讲,旅游者遇到旅游纠纷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应注意收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客观条件允许,也可以当场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接受旅行社的合理补救措施,并继续完成旅程。

2、回程后,如游客认为旅行社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可选择上述的五种维权方式解决纠纷。

三、如需向市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人应当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资料。书写赔偿请求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客观真实地陈述需投诉的事件内容。表述的事件经过应尽量具体、详细。

2、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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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处理解决旅游纠纷的途径有几种

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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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纠纷也日益增多,尤其以小额旅游纠纷最为典型。那么,处理解决旅游纠纷的途径有几种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处理解决旅游纠纷的途径:

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对发生的重大和急难的跨省市旅游纠纷案件,外出的游客可以拨打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请求工作人员予以协调,也可以拨打组团社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要求协调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五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游客认为旅行社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根据权益受侵害的程度、实际拥有的事实证据、对时效以及赔偿金额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对事件的处理结果,从上述五种方式中作出具体选择。如需向市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人应当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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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拼团旅游纠纷如何处理

全文共 21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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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我国旅游业发达,关于旅游的纠纷案件也不少,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旅游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旅游纠纷案分歧

本案中,对于敖女士的损害后果除自身存在过错,应负一定责任外,应由哪家旅行社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由乙旅行社承担主要责任。甲旅行社与乙旅行社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已经约定将甲旅行社所承担的旅游合同的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旅行社,故该责任主要应由乙旅行社承担。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由甲旅行社承担主要责任。甲旅行社与敖女士之间系旅游合同关系,且甲旅行社与乙旅行社之间约定的义务责任转移未征得游客同意不具有对抗效力,故甲旅行社应承担合同责任。

旅游纠纷案解析

同意第二种意见,即损失应由甲旅行社承担,敖女士负次要责任。主要理由如下:

1.组团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旅游合同合法有效

本案中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一是作为组团社的甲旅行社与敖女士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该旅游合同是甲旅行社与敖女士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二是甲旅行社与乙旅行社之间的委托接待合同关系,该协议亦依法有效,其对甲、乙旅行社均具有约束力,且乙旅行社作为旅游活动的实际组织实施者,其实施的行为视为甲旅行社的行为。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敖女士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只能依据旅游合同向甲旅行社要求维权。同理,若因乙旅行社的过错导致损害发生,则甲旅行社依旅游合同赔偿后可依合作协议约定,追究乙旅行社的责任。

2.未经游客同意的义务责任转移不产生对抗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出境旅游产品供应商单次合作协议》中关于“甲旅行社所承担的旅游合同的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旅行社”的约定并没有无效情形,且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依法有效。

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旅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甲旅行社作为组团社与敖女士签订的旅游合同中约定“旅游者同意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由此可知,甲旅行社只是笼统的征求游客意见是否同意拼团,并未告知游客并征得同意将旅游合同的义务责任进行转移,故不能将敖女士同意拼团出游视为同意甲旅行社转移义务责任。因此,两家旅行社之间关于义务责任的转移不能对抗敖女士。此外,旅游合同中约定“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出境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故根据上述旅游法的规定和该款约定,甲旅行社应承担本次损害的赔偿责任。

3.组团旅行社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经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甲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且在旅游合同中亦有约定,“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因本案所涉旅游活动由乙旅行社实际组织实施,甲旅行社认可乙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告知游客“55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背部有伤者不能乘坐快艇船头位置”的事实,即乙旅行社实施的告知行为应视为甲旅行社的行为,但游客在乘坐快艇时船上无安全保障设施,带队领队以及导游亦未随同。作为从事旅游业的专业性公司,甲旅行社理应对游客的人身安全采取充分的安全保障措施,而不仅限于向游客进行安全告知,但甲旅行社并未举示证据证明其除进行安全告知外采取了其他安全保障措施,故应对损害承担较大责任。

鉴于敖女士乘坐快艇时有违安全告知事项的要求,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对其过错行为承担一定责任,故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大小,兼顾公平原则,酌定甲旅行社承担70%的损害赔偿责任,敖女士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旅游纠纷案案情

2013年3月25日,敖女士与甲旅行社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敖女士同意采用拼团方式出团赴泰国旅游。同年4月11日,甲旅行社与乙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产品供应商单次合作协议》,约定甲旅行社将本次组织的旅游团队委托乙旅行社接待,甲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约定由甲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均由乙旅行社承担。同月16日,乙旅行社在泰国组织乘坐快艇,并告知游客55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背部有伤者不能乘坐快艇船头位置,敖女士作为不宜人群仍执意选择乘坐船头。期间因风浪较大,快艇发生剧烈颠簸致其受伤。后经鉴定属八级伤残。2014年2月20日敖女士以合同纠纷将甲、乙两家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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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发生旅游纠纷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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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下列损害行为列入旅游投诉范围:

(一)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二)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三)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四)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五)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六)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凡在我国境内旅游活动中发生的以上各类损害行为之一的,投诉者可以向我国旅游管理机关投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旅游纠纷实际情况,处理旅游纠纷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

以下我们把各省市旅游投诉电话提供给游客,以供游客备用。 北京:010-65130823 天津:022-28359093 河北:0311-5814239 山西:0351-4031616 辽宁:024-861122 吉林:0431-5609246 江苏:025-3418185 浙江:0571-5117419 福建:0591-3325044 江西:0791-6269965 河南:0371-5902180 湖北:027-84774670 广东:020-86678333 广西:0771-2612216 上海:021-64393615 重庆:023-63890134 内蒙古:0471-6965978 陕西:029-5261437 黑龙江:045-3630431 甘肃:0931-8826860 安徽:0551-2821763 新疆:0991-2831902 山东:0531-2963423 宁夏:0951-5014265 湖南:0731-4717614 青海:0971-6159841 海南:0898-5358451 四川:028-6654780 云南:0871-3537361 西藏:0891-6834193 贵州:0851-6818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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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旅游纠纷如何进行当地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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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繁荣发展的过程中,旅游合同纠纷大量发生。那么,旅游纠纷如何进行当地投诉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旅游纠纷向当地旅游质监所投诉的程序:

(1)递交投诉状

投诉者应当向当地旅游质监所递交投诉状,投诉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及地址;被投诉者的单位名称、导游姓名;投诉请求和根据的事实、理由与证据。

(2)审核

当地旅游质监所收到投诉时,如系电话投诉,一般会要求游客先与旅游企业协商,使投诉可以得到快速的解决。因为质监所要求每一个旅行社都设立质量监管部门或质管员,专门负责处理游客对本企业的投诉。双方协商成功,质监所不再立案。如游客对该企业的处理方案不满,仍可向我所投诉。如系书面投诉,质监所将对书面资料进行审核。如投诉人资料不足,会通知投诉人补充资料。在资料收齐的当天决定是否受理。无论是否受理,都会在3天内通知投诉人。如是对其他部门的投诉,将转送给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投诉人。

(3)双方自行协商

游客与旅行社自行协商的最长期限是30天。协商成功,游客接受旅行社的处理方案,质监所结案。

(4)核实案情

对协商不成的案件,质监所向双方展开调查,核实案情,并征求法律意见,制定初步的协调方案。

(5)召开调解会

召集当事人双方进行质证、调解,调解成功,双方接受质监所的协调方案,质监所结案。

(6)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调解不成,质监所在重新核实案情的基础上在15天内作出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7)申诉或起诉

当事人服从处理决定,质监所结案。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15天内向上一级质监所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8)自行赔偿与保证金赔偿

如质监所作出由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的处理决定时,旅行社应按处理决定自行赔偿游客的损失。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质监所作出动用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支付赔偿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双方。

(9)结案

质监所收取双方回函,填写处理结果,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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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如何处理旅游酒店住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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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旅游越来越受欢迎。但是旅游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暴露出部分旅游企业不良经营,欺骗游客,导致旅游纠纷时有发生。所以旅游消费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是我们必须要学习和了解的知识。那么我们遇到旅游纠纷要怎样处理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如何处理旅游酒店住宿纠纷。

一、酒店住宿常见问题及相关规定

住宿服务常见消费纠纷问题有:房间设施(如:门锁、水龙头、马桶、电视、互联网等)存在质量问题,无法保证客人正常使用,或有异味、噪音大等影响客人休息问题;客房计费标准未明示、计费方式有争议,或押金未及时退还;客人在住宿期间污损房间内设施、物品,对商家主张的赔偿金额有异议;停车计费标准、车辆受损赔偿争议等。

工商部门对住宿服务消费纠纷的调解立足监管职能,遵循公平、公正、双方自愿、诚实信用的基本法律原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

二、消费委员协会最大努力保障消费者权益

一是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应用,提高调解技巧,促进诉求的依法解决,避免因调解周期长,调解方法简单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二是畅通申诉渠道,提高处理效率,降低消费者异地消费申诉成本,确保跨区域异地受理高效便捷。

三是与行业协会增进沟通,努力提高行业协会对消费维权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参与消费纠纷化解,提高消费维权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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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出国旅游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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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放假都会选择出国旅游一趟,然而出国旅游容易,如果发生纠纷去不好处理,在出国旅游时会产生哪些纠纷问题呢?面对这些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小编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出国旅游发生的纠纷问题有以下:

一、多处景点没去是否可要求退回旅费?

涉及领队和导游服务质量、遗漏景点和缩短游览时间的违约责任问题。如果旅游合同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遵从约定,无约定的应参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合同并未明确相关的违约责任,依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8条、第9条、第10条规定,如果全陪领队因专业知识不到位影响服务质量,旅行社应当在团费的5%以内根据影响服务质量大小退还旅游者团费,行程遗漏了景点,旅行社应当将该景点的门票费用退还旅游者,并支付等额违约金,如果景点无门票,则支付团费5%的违约金。此外,如果旅行社缩短游览时间,可以依照具体缩短的时间来相应返还景点费用并支付等额违约金,为无门票景点的,在团费的5%中相应支付违约金。

二、游客放弃出游可否要求解除旅游合同?

游客向旅行社交付订金后,旅行社应开具收据,表明已接受游客行为,双方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成立,受法律保护。之后,游客若考虑旅游国发生动乱,影响自身安全问题,根据合同规定,可以要求解除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合同。

三、贵重物品丢失,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的旅行社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明确提示老人在入住酒店期间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亦未充分证明其提供的酒店符合当地三星级标准,因此旅行社存在一定的过错,依法应当对二人财物的丢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由于财物丢失的关键是由于孟某夫妇自身没有妥善保管造成的,孟某夫妇需自己承担大部分责任。因此出国旅游,游客要尽量妥善保管自身物品,出现贵重物品丢失,一定要第一时间联系导游或领队并报警,以确定丢失财物的事实及数额。

四、出国游遭遇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怎么办?

据统计,在法院审理的出国旅游诉讼中,人身伤害事故引起的纠纷占了将近一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游客有权请求旅行社承担责任。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让旅游业务的,游客还有权请求转让方和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游客可以依据当地法律依法维权。此外,如果旅游经营者(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旅游辅助服务者(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游客可以回国后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因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如果游客可以举证证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意外事件发生(例如旅行社没有明确提示游客在入住酒店期间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旅游经营者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让旅游业务的,游客还有权请求转让方和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原因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游客有权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从赔偿角度来说,游客主张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以违约责任起诉,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一般情况下,选择侵权责任之诉比选择违约责任之诉举证更加困难,因此游客选择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购物时未告知境外邮寄物品税费,如何处理?

在旅游合同中,旅行社的告知义务范围应根据双方合同中的约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予以确定。一般来说,涉及的是旅行社资质、游览行程直接相关的游览、食宿、交通等的旅游服务本身和人身、财产安全事项等内容,针对一些特殊对象,如老年人或携带贵重物品者,旅行社还需要有更细致、具体的告知,但是对于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物品出入境税费等内容,如旅游合同未约定,则不属于旅行社告知范围。因此在出国旅游之前,游客应详细搜集了解此类信息,对相关的情况做到大致了解,提高风险意识,避免发生额外费用。

【小贴士】

面对以上出国旅游中的常见纠纷。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游客,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与有资质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不理解的条款要求旅行社解释清楚,避免个别旅行社利用文字游戏打擦边球,误导游客。

2、在出国旅游过程中,游客要听从旅行社和导游的安排,尽量避免脱团单独活动,如确需单独活动,一定要事先征得导游或者领队许可。

3、如果旅行社存在强迫购物、缩短行程等违约行为,游客应妥善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选择适当途径理性维权。

4、护照是国家为本国居民去国外提供的身份证件,签证是入境国准许入境的许可。一般来讲,持有我国护照但没有办理签证是不可能出国旅游的,除非有些国家对我国实行免签或落地签政策。旅游回来后旅行社还需办理销签,确认游客已按时返回,没有滞留他国。销签必须使用游客的登机牌,所以游客千万不能将登机牌遗失。销签之后游客要及时索回护照。如果由于游客原因造成销签迟延并导致旅行社损失的,游客一般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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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遭遇旅游纠纷的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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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假期,不少市民选择出门旅行,而跟随旅行团是大部分人的选择。市民黄女士等人曾因遭遇跟团旅游产生纠纷而打起了官司。那么,跟团旅游遇到纠纷该如何处理?下面,小编为您分享,当您跟着旅行社旅游发生纠纷以后该如何通过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遭遇旅游纠纷的维权途径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旅游法》规定,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消费者在与旅游经营者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等机构与旅游公司进行调解解决。

但是调解必须遵守自愿和合法原则。

1、愿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解工作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二是调解协议内容必须出自双方自愿。

2、解的合法原则主要指调解工作要以事实为根据,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正确地适用实体法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民事法律中的禁止性规定相冲突,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如果需要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消费者应当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资料。在书写赔偿请求书时,要注意:

1、客观真实地陈述需投诉的事件内容。表述的事件经过应尽量具体、详细。

2、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主要的证据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发票、车船票据、门票、购物发票、接待单位的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侵权、违约的材料。

3、提出的赔偿请求和主张合法合理。对旅游者提出的投诉,旅游管理部门主要依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认定旅行社的赔偿责任和金额,故游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要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主要依据。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在旅游时,消费者一般都会与旅游公司签订旅游合同,若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与旅游公司达成协议,消费者可以凭借仲裁条款及仲裁协议提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可以持民事起诉书、旅游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

佰佰提示:

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的行业,出境游更是特许经营的业务。因此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报名时要注意查看“一照”和“一证”。“一照”是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证”一指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上面载明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质量保证金数额和许可证有效期等内容。许可经营业务范围为国内旅行社经营业务的,只能作国内旅游组团、接待业务。国际旅行社除可以经营国内游外,可以经营海外游客的入境游,其中,全国有528家国际旅行社有资格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游业务。请大家认准经营范围再出游。关于旅行社的资格,广大游客还可以通过“中国旅游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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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旅游保险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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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游投保一份旅游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对于旅途中常见的许多风险都有很好的保障作用。那么当旅游出现时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该怎么办呢?旅游保险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呢?下面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旅游保险纠纷的处理方式总结如下;

当您在旅行期限,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请第一时间拨打各保险公司的24小时救援电话或报案电。

保险代理人不遵守代理职责违规操作。有的保险代理人为了揽取业务,夸大保险功能,随意承诺保险利益,诱使消费者投保,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种种隐患,是导致旅游保险纠纷的主要原因。

如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保险合同争议,可采取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

温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旅游保险时一定要注意阅读保险的保障范围,保哪些内容,不保哪些内容,这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要看免责条款。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期旅游消费知识讲座内容更加精彩,希望大家不要错过哦,小编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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