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任何一件原创作品问世时,其著作权自动会产生,但有些汇编产品或者作者身份不明的产品的归属是怎样的,很多人并不太清楚,那么,著作权归属的取得方式有哪些呢?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也就是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为作者。

第二,著作权归属可以自动取得,在我国,按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获得著作权法,而所谓的完成,也是相对而言,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第三,著作权归属也可以通过登记取得,在我国,目前来说可以通过著作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申请登记,数字作品形式的著作权归属也可以通过各种协会自办的第三方登记中心或者有可信度的第三方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存证时间的机构,也可以选择融合和集成各种数字版权技术和权威时间戳、公证处公证邮箱等可信度较高的第三方群支撑的支持的大众版权认证保护平台进行自主存证和首次发布智能认证,取得作品归属权初步证明,需要时,通过司法鉴定,增强证据的法律效率是核心保障,目前欧美各国比较盛行以登记来取得著作权的归属。

综上所述,在我国,著作权归属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