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离世后,他生前的权利有部分是可以继承,而有部分只能被继承人或者遗嘱继受人保护,那么,著作权的哪些权利能继承呢?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著作权人在离世后,他生前的部分财产权利是可以被继承的,包括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继承的时间为权利人离世后的五十年内,也就是在权利人死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后权利人被继承的权利将归于社会和国家共享。

第二,著作权人离世后,他生前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只能由权利人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所保护,如果权利人死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来保护。

第三,如果著作权是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按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将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如果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综上所述,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是可以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