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可能都知道,一般女性在孕期,由于身体原因是和常人与区别的,但是这也不能证明这也是大家无故旷工的护身符,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来讲讲一般女职工孕期旷工如何处理,希望大家也能多了解些这方面的特殊职工安全小知识。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是享受特殊保护的。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也不得以女职工在孕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经济性裁员等为由,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特殊保护是否意味着有了“护身符”呢?对此,有关人士解释,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之内,不能依据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女职工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这条是没有人员限制的,即使是孕妇,也可以适用,但是用这条的前提是:

一、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且向员工公示过;

二、公司有证据可以证明员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

小结:根据小编以上分享的有关我国对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措施,大家可能也能看出来,即使大家在孕期间,无故旷工,不与单位打招呼,或者违反公司规定的,公司也是有权去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希望大家在做什么事情之前,也一定要与单位协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