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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行,刑满释放后第二年,甲得知李某欠朋友乙 2 万元赌债,遂于一天夜晚,伙同乙将李某堵在某宾馆房间内,甲殴打李某致其轻伤,并索要“赌债”。李某表示自己没有带钱,乙威逼李某给家人打电话,要求李某告知家人送 3 万元现金急用。第二天上午 9 时,李某的家人送来 3 万元现金,之后甲将李某释放。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2)甲乙具有哪些量刑情节?

主观题和计算题请自行在草稿纸上作答

题目答案

(1)甲乙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按照非法拘禁罪处罚,甲和乙为索取债务而非法将李某拘禁在宾馆,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必须当场获取财物,这里不构成抢劫,应该是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入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 的行为。超过了赌债,所以构成绑架。轻伤属于非法拘禁范围内,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2) 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非法拘禁致人轻伤从重处罚,甲、乙触犯非法拘禁和绑架罪数罪并罚。

甲是教唆犯,乙是主犯。甲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两年后再次犯罪,且再次犯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判刑以上。故成立一般罪犯,应当从重处罚甲殴打致李某轻伤,应当对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此外,甲和乙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应当数罪并罚。所谓—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5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甲符合累犯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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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
解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能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请分析:

(1)哪些行为属于该条第一款所称的“处分该不动产”行为?

(2)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该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的情形”?

主观题和计算题请自行在草稿纸上作答

题目答案

(1)《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四条: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2)《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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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请分析“不能抗拒”和“不能预见”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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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不能抗拒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千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千不能抗拒的原积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所谓不能抗拒的原因,是指行为人遭遇到集全部智慧和力量 都无法杭衡、不可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力噩。这种不可抗力的来源是多方面的,可以来自大自然,如地 震火山爆发、洪水泛滥、江河决堤等, 也可以来自他人,如遇到土匪袭击等,也可以来自牲畜,如惊马冲撞等也可能来自行为人本人生理疾患或心理障碍,如心脏病发作等。

不能预见“不能预见”是指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情况和发生损害结果当时的客观情况,行为人不具有能够预见的条件和能力,损害结果的发生完全出乎行为人的意料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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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简述表演者的权利与表演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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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表演者的权利,属于邻接权(广义着作权)。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邻接权,表演者的邻接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人身权利包括两项:

—是表明表演者身份,二是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人身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财产权利包括四项一是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二是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三是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四是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述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属于狭义的着作权,它是一项权利,属于财产权,保护创作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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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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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确定基于以下不同法律事实

(1) 真正的权利入行使追认权, 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事后追认。追认是—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相对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2) 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从而使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归千无效。

(3)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会因特定事实的出现而补正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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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简述减刑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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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1/2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13 年对于死刑缓期2 年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25 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 25 年有期徒期的,不能少于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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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简述连续犯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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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连续犯,指行为入基千同—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连续犯具有以下特征:

(1) 实施数个犯罪行为。

(2) 数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

(3) 数个犯罪行为出于同—或概括的故意。

(4) 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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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请结合法理学和宪法学原理,论述人权的内涵以及人权保障在我国宪法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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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所谓人权,是指人之之所以为人就应当享受的权利。作为一种观念,人权伴随近代启蒙运动所提出“天赋人权”的政治口号不断产生发展。 1776 年美国《独立宣言》在世界历史上第一次宣示了人权的不言自明与不可剥夺,被马克思称之为世界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从性质上看,人权具有以下特点:

1、人权具有普遍性:只要是人即可以享受人权,人权表明了人格的尊严与平等。

2、人权具有历史性和时代性: 根据马列理论, 人权的观念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别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3、人权的具有开放性:人权的观念体现了对人的重视和尊重,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权的内涵也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

4、人权具有国际性:当今世界,人权作为一种观念,广泛的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越来越多的国际标准人权文件不断出台,人权观念深入人心,保障人权成为世界各国的广泛共识。人权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保障人权构成法律的重要任务和追求。同时人权也是法律权利,特别是宪法公民基本权利的基础和本源,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本身就是人权宪法化的重要表现。我国宪法历来高度重视对人权的保障,从共同纲领开始,我国在历部宪法中都以专门章节的形式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列举公民的基本权,保障人权。现行 1982 年宪法更是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置于国家机构之前,凸显了公权源于私权的先进理念,不断扩大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加强人权保障。其后我国积极参与人权观念的国际推广,加入多个国际人权公约。

其后,我国不断突破人权认知上的局限,在 2004 年修宪中明确规定了人权条款,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这是我国《宪法》上第一次引入“人权”的概念,确立了基本人权的原则,人权条款对于理解宪法基本权利提供了指引。人权条款入宪,明确提出了国家对人权的尊重与保障义务,强化了国家对人权保护只能,同时也为宪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提供了宪法规范基础,生命权,隐私权等未被宪法明确列举的公民权利,都可以借由人权条款进行宪法保护,在实质上扩大了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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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联系实际,论述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主观题和计算题请自行在草稿纸上作答

题目答案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要建成一套高效严密、统一协调的法治体系,更要以此为前提,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科学立法是法治的前提。科学立法,一是要尊重客观规律。二是要体现民意。三是切合实际。四是完善程序。五要符合科学。

3)严格执法是对行政机关的正当要求,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严明和严肃地执行国家法律。所谓严格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守法定的实质标准和程序要求,坚持在法律的轨道内按照法律的规格和标准行使行政权力、执行法律法规;所谓严明是指执法作风端正、执法纪律严明,坚决消除慵懒散,杜绝乱作为、瞎折腾;所谓严肃是对执法态度、执法精神方面的要求,执法者应当风行法治精神、严肃认真地履行执法职责,确保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理性执法。

4)公正司法是对司法机关的基本要求。 司法是正义的最后防线, 也是法治的生命线。 司法不公, 则权利受损;司法不公,则社会不稳;司法不公,则法治不存。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体普遍关注的重点。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所以,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5)全民守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法治根系于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守和遵从。全面守法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和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6)此外,还应注重人才强法,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从法律大国向法治大国和法治强国的发展是治国强国的强大保障,而法治人才则是其中的主体性力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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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诸老废笃疾,事须争讼,止令同居亲属深知本末者代之。若谋反大逆,子孙不孝,为同 居所侵侮,必须自陈者所,诸致仕得代官, 不得已与齐民讼,许其亲属家人代诉, 所司毋侵挠之。诸妇辄代男子告辩争讼者,禁之,若亲寡居,及虽有子男,为他故所妨,事须争讼者, 不在禁例。

(1).元朝诉讼代理适用的一般情形有哪些 ?

(2). 元朝禁止哪些人代理诉讼 ?有何例外?

(3). 如何评价元朝诉讼代理制度 ?

主观题和计算题请自行在草稿纸上作答

题目答案

问题一答案:

元朝允许诉讼代理的一般情形包括:

1、年老、残疾或行动不便者,除谋反大逆及,子孙不孝及亲属之间互相侵犯等不适合代理的情形外,可由其亲属中了解案情始末的男子代为诉讼。

2、退休或暂时离任的官员,可以由家人代为诉讼。

问题二答案:

根据材料,除谋反大逆及,子孙不孝及亲属之间互相侵犯等必须自诉者外,元朝限制妇女的诉讼资格,禁止妇女代理诉讼。但丧夫无子的妇女或家中虽有男子但因不可抗力无法参与诉讼的情形除外。

问题三答案:

元朝的诉讼代理制度在保护当事人诉权方面有一定的进步,在一定范围内方便了老弱残疾等弱势群参与诉讼活动,但在允许代理的案件范围上仍然非常有限,特别是对女性的诉讼权利保护上欠缺明显,反映了当时立法者的认知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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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 某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城市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该条 例规定,出行高峰禁止外地电动车行驶,如违反,将扣押电动车并托运回原籍,外地来该城 市务工人员张某认为该规定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

(1). 该条例公布后,应如何备案 ?

(2). 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张某的审查建议后,应如何处理 ?

主观题和计算题请自行在草稿纸上作答

题目答案

问题一答案: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该条例应该在其所属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报国务院和全国人常常委会备案。

问题二答案:

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工作机构在受到张某的审查建议后,应当进行研究, 在必要时送交有关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2、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 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研究意见 ; 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3、制定机关在接到审查意见后的两个月内, 应当作出是否修改的意见, 报送全人大长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其他的专门委员会。

4、如制定机关主动修改或废止相关的法律文件, 则审查终止。如制定机关拒绝修改或废止相关的法律文件,则宪法和法律文员会,相关的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案撤销,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交常委会审议决定。

5、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应当将审查研究的情况向张某反馈, 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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