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供在购房贷款中有发生,很多购房者一方面因为房子价格下降,另一方面自己的收入难以支付银行的还款额。无论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都发生了。到底断供之怎么产生的,对购房者来说断供到底好不好?
弃房断供的起源
2007年8月美国全面爆发次贷危机,居高不下的房价开始破灭,出现了房屋断供现象,2008年,深圳房价持续下跌,许多人发现他们过去买的房子其价值正在不断缩水,他们所欠银行的购房贷款,其数额甚至超过了房子现在能卖出的市场价,也就是说,这些房子已经成了负资产,而一些房主则是选择把房子扔给了银行,不再偿还银行的贷款。
2013年有媒体报道称温州有15000套房屋出现断供,对此,温州市银监局负责“断供”调查的工作人员黄坤表示,“断供房”和“弃房”现象的确存在,但实际总数为595套。
2014年5、6月末,浙江杭州、江苏无锡、福建宁德、江苏新沂等地都有业主因个人按揭贷款逾期未还而被银行起诉的案例。这些案件中,业主大多声称“无力还款”。
2014年7月,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上半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暨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议上表示,“部分地区已出现房企甚至业主违约,一些中小房企的资金链紧张,三四线城市相关信贷风险需高度关注。
房贷断供的诱因
弃房断供潮的出现,业内人士认为,除了房价下跌,持有住房价格远低于个人继续要交纳按揭贷款的价格,导致房屋变成“负资产”出现主动弃房外,更有可能是购房者自身财务出现问题,或者炒房团资金链断裂而“断供”。
一、部分区域确实出现了房屋价格下跌幅度大于按揭贷款的额度,进而使得此类住宅业主的还贷积极性下滑。
二、此前商业银行对购房者的信贷资格审核不严。从实际情况看,很多银行给购房者的评估过程中,往往面临打分不严、评估值注水的情况。最典型的就是购房者的收入状况,其实是可以造假的。这往往使得按揭贷款的能力被虚假抬高,进而使得后期的还贷面临压力。
房价下跌,确实会给客户的违约提供了理由。“从契约订立的角度看,买卖双方都是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签订协议的。既然允许房价上涨带来的利好存在,也就允许房价下跌的风险存在。只有这样才是一个公平的交易机制。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下,弃房潮并不会马上出现。但确实要警惕这样一种力。”
房子断供的利与弊
从法律的角度,因为房价下跌而“弃房”拒还银行贷款似乎不可取。
北京市立圣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表示,住房按揭贷款一般以房产作为抵押,业主贷款逾期不还被银行起诉到法院后,如果业主没有其他资产可以偿还贷款,法院通常会拍卖房产。拍卖所得的资金银行作为抵押权人第一顺位受偿。如果足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和违约金的,剩余的会返还给房主。弃房断供的后果弊端是,如果拍卖得的资金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的,法院还会追缴业主的其他资产来偿还。购房者在断供前需要想好,是否是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