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他人作品是一种侵权行为,行为人要根据侵权的情节严重程度来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而雷同只是因为两件事比较巧合,特别相似,这是两种比较相似但又不同的结果,那么,法律上怎么判定抄袭和雷同的区别呢?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法律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即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而所谓的“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根据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二千五百个字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第二,法律判定抄袭除了有两个标准外,还要根据作品之间的相似度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来总结性的判断,例如一段话如果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文字相同,但并没有注明出处,可以算雷同,如果一部著作有五处以上文字雷同,则只能算作轻度的抄袭,但如果超过十处以上,那么就要算严重抄袭,如果是二十处以上的雷同,可以算作剽窃,如果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雷同的,是严重剽窃,那么侵权人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判定抄袭一般是以作品的具体表达形式为主,如果情节或者创意明显有区别的,即使有部分雷同,也不会判定为抄袭,但如果作品相同,但又无法证明是属于作者独立创作出来的,才会构成抄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