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巧合是指大家的想法碰巧相同,或者说作家描述一件事,想法过于接近而写得特别相似,而抄袭则是照搬别人的作品当作己用的行为,那么,如何判断是纯属巧合还是抄袭呢?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抄袭是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者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和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来判定抄袭行为,而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二千五百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第二,巧合指的是作者所写的作品和别人相似,但不尽相同,可能手法有点相似,但富有自己的创意,自己的构思,以及融合了另外的元素,如果一个作者在他发表的许多作品中,多次发生巧合,那么很有可能是抄袭行为,如果偶尔有巧合,则抄袭的可能性不大,又假如一个作者,经常改头换面、添头加尾的方法来创作自己的作品,那么则存在很严重的抄袭的行为。
综上所述,抄袭一般是指用“引用”他人的作品超过本作品的十分之一的或者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而巧合,只是存在手法相似,但作者有自己的创意和构思,而在司法纠纷中,想要很好的判断,必须请专家前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