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包含财产权,也就是著作权人拥有作品带来的经济利益,而且可以使用财产权进行作品的延伸,那么,著作财产权的特点有哪些呢?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著作财产权拥有丰富多样的内容以及利益,包括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

第二,著作财产权是属于无形的产权,其无形性表现在行使权利时,不以权利人对实体财产的控制为转移。

第三,著作财产权是法律授予的权利,也就是说,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以前,著作权并没有得到承认,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才能被权利人所享有。

第四,著作财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的限制,也就是说,虽然著作权人拥有对著作财产权的专有性和独占性,但也只限在本国境内,而且法律只保护著作权人财产权在其死亡后的五十年内,也就是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综上所述,著作财产权具有丰富多样的内容以及利益;属于无形的产权;受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的限制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