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早有规定,侵犯他人名誉权,一旦形成事实真相,则必须要承担法律后果,那么,侵害名誉权需承担什么责任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侵害他人名誉权,一旦形成事实真相,则必须要对权利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这些行为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的方式进行,但内容必须要事先经过人民法院审查,而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第二,公民或者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即公民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给权利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方面来酌情衡量。

第三,人民法院的判决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侵害公民名誉权,侵权人必须要承担对权利人的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如果侵权人不愿承担这些法律责任,则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即登报予以公告,并且支付权利人需要赔偿的损失金额,而这所有产生的费用必须由侵权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