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的召开使中国的科技事业进入了“春天”。40年来,中国的科技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其背后的动力和支撑是一条也走过了40年的科技体制改革之路。从国家最高战略到基础科研单位,从科技规划到科技投入,从人才评价到资金使用,从基础研究到成果转化,从科研机构到企业,我们一直在探索、总结、完善和完善。

宏观、中观和微观相结合

刘力: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教授

十八大后,中国科技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你认为我们应该如何评价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成就?

刘丽:十八大后,我们继续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全力以赴,取得了许多突破和深入发展。“四梁八柱”改革的主体结构已经确立,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在党和政府的科技战略和政策、国家科技组织体系、科技规划、国家科技计划的中观层面、微观层面的科研评价和激励机制等宏观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你能从刚才提到的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谈一谈吗?

刘丽:在过去的五年里,中国宏观层面的科技管理协调有所改善。在最高战略层面上,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和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和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上提到了科技体制改革。在习近平科技创新思想的指导下,党中央、国务院分别于2015年颁布了《关于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2016年颁布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并制定了《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纲要》等。这些都反映了党和政府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宏观科技体制改革,有利于提高各部委之间、科技创新主体之间和全国范围内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的协调性。

在中等水平上,2013年,我国各部委有100多个国家科技计划。这是典型的“九龙防洪”,资源分散,效率低下。在过去的五年里,国家科技计划已经把党和国家的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这个拥有既得利益的“硬核”最终接受了“打破强者手腕”的改革,并废除了所有部委直接管理国家科技计划的权力。原由“863”、“973”、“支持计划”和“重大项目”组成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现已改革为五大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指导项目(基金)、基地和人才项目。改变过去政府管理科研项目的模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管理国家科技计划。这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科学技术的一个典型例子,报告说:“我们解决了许多我们早就想解决但没有解决的难题,我们完成了许多我们过去想做但没有做的大事。”然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分散、重复、低效的科技创新资源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在微观层面,中国在过去的五年里在激励措施和评价取向方面进行了大量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2018年院士大会上明确指出了多年来科研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包括:“多项目、多帽子、多品牌”现象依然突出,“人才评价体系不合理,只论文、只职称、只学历的现象依然严重”,“无数的评价和评价淹没了科技工作者”,“人才帽子”满天飞。最近,政府出台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政策,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总之,中国科学技术体系的“三个观点”中仍有许多“难题”和“重大事件”。新时期,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科技创新思想为指导,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世界科技强国建设。

进一步增加基础研究经费

杨国梁: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所研究员

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研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过去的40年里,国家在基础研究领域的政策发生了什么变化?

杨国梁:1978年,随着“科学之春”的到来,国家开始重视基础研究,提高科研人员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基础研究经费大幅增加。中国的基础研究开始有了相对稳定的支持和研究环境。在接下来的20年左右的时间里,中国在基础研究领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并开始逐步与西方接轨。

进入21世纪,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家对科学研究的定位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从注重基础研究转向技术和应用科学。国家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但对应用研究的支持力度更大,更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服务。

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对原始创新能力认识的逐步深入,大力发展基础研究已成为共识。主要支持基础研究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每年都在快速增长。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要建立现代经济体系,必须依靠更高层次的创新——来源创新,即源于基础研究并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突破,这进一步凸显了基础研究的来源功能。同时,应结合国家的主要需求,重点关注国家战略实施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和共性关键技术。未来,中国科技体制改革应进入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的阶段,开放创新价值链从上游到下游的整个链条。

未来,中国应该在政策方面对基础研究采取什么态度?

杨国梁:这个问题需要从整个国家创新体系的角度来考虑。作为一个大国,中国需要整个创新价值链的全链布局,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下游成果的转化需要统筹考虑。目前,中国基础研究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仍落后于发达国家。美、日、德等国际科技发达国家已将R&D总投资的15%左右投资于基础研究,但我国长期以来一直保持在5%左右。近年来,我国每年的科研投入有了很大的增长,但基础研究的投入比例仍然不足。

我认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政策上对基础研究领域的关注会更多,基础研究经费在总经费中的份额和比例应该进一步提高。国家对科学研究的总体投资正在增加,只有基础研究的更快增长才能改变比例结构。同时,加大机构和人员稳定支持力度。中国基础和应用研究人员的资金来源应保持在50%左右,发达国家基础研究人员的资金来源应保持在90%,应用研究人员的资金来源应保持在70%。

“梯度效应,完整有序”的成果转化体系

杜保贵:东北大学科技政策研究中心教授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你认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的重要方面是什么?

杜保贵: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维度:政策过程体系、内容体系和政策组织体系。这三个维度对应不同的支持政策。

中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的构建过程可以概括为“自上而下,强力推进”。源于顶层设计的“自上而下,强力推进”的政策动力机制充分发挥了中国的制度优势,大大缩短了中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的建设时间。

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内容具有“梯度效益、整体性和有序性”的特征。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组织体系的运行模式是“三层结构,各有侧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运行有赖于国家、部委、省级和下级地方政府的“三级结构”体系。这种结构的职能分工比较明确,各有侧重。

40年来,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走了多远?

杜保贵:在中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的演变过程中,有几个时间点尤为重要。首先,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全国科学大会上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历史性论断。第二,1996年和2015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后者是20年后。基于此,我认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的历史演变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探索阶段(1978-1995年)、发展阶段(1996-2014年)和完善阶段(2015年至今)。

从这三个阶段发布的保单数量来看,差异相当显著。其中,有7项政策是在勘探阶段出台的,占总数的2.3%。151项政策处于制定阶段,占总数的48.6%。在完善阶段,颁布了153项相关政策,占总数的49.2%。此外,该政策的内容和重点也存在明显差异。例如,发展阶段侧重于农业成果的转化,完善阶段侧重于高技术产业。在制定阶段,政策是模糊的,而在改进阶段,行动计划是主要的,有更明确的目标、更明确的主管和负责单位,以及更大的执行努力。

科技资源配置发生了巨大变化。

李哲:中国科学院发展战略研究员

中国企业技术创新的新趋势是什么?我们面临什么新问题?

李哲:从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和专利申请授权三个关键指标来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导地位不断增强。中小微型企业发展迅速。特别是“双创新”政策实施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有了很大提高。许多中小科技企业建立了企业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少数企业进入了国际主导产业,甚至进入了创新的“无人区”。经过多年的积累,中国在一些科技领域已经成为世界领先的国家之一,一些领域正在从“跑步者”向“平行跑者”甚至“领跑者”转变。就R&D投资而言,一些企业已进入世界“第一集团”。企业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知识的配置显著增加。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企业与创新型国家在研发投入效率、国际竞争力和高科技对外依存度等方面还存在差距。一些新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桎梏。例如,东道国政府不希望关键领域的核心技术溢出,导致一些发达国家收紧其外资准入政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程度较低将变得更加突出。企业缺少国际人才。逐渐进入创新“无人区”的企业将逐渐失去后发优势,试错成本将大幅增加。他们将面临许多挑战,如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

为了解决上述新问题,中国的企业科技政策可以做哪些调整?

李哲: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优化政府投资结构,适当增加政府对基础知识和基础研究的创新投入。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对政策对象进行分类指导;政策取向逐渐从“优惠救济”转向“内生激励”。二是为企业创新创造良好环境。政府提升“服务型”的功能属性,拓展企业获取科技知识的渠道。政策的重点应该从创新链的“前端”扩展到“后端”,引导企业整合技术、资本、人力资源等资源。为不同的技术途径提供公平的市场竞争机会。三是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为企业参与国际科技合作提供良好的环境。鼓励企业立足自主研发,提高与国际领先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和谈判能力,加强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国际化人才培养,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在职员工导向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