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看好莱坞电影的孩子必须非常熟悉这个场景:警察把嫌疑犯按下,同时他们非常平静地说:“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将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为什么所有的警察都这么说?事实上,有一段曲折的历史。

这段话的完整版本是这样的:“宪法要求我告知你以下权利: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在法庭上被用作证据!你有权请律师,并且可以要求律师在审讯时在场。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我们会免费为你提供律师。在审讯过程中,你可以随时要求行使这些权利,而不回答问题或作任何陈述。如果你想和你的律师谈谈,你可以随时停止回答问题,你可以让律师陪你进行整个调查。”这段话叫做“米兰达警告”,也叫米兰达宣言、米兰达权利等。

原来,1963年3月13日,亚利桑那州凤凰镇的警察抓获了一个名叫米兰达的歹徒。这个熊海子只有22岁,但他的名字不小——他13岁就成了一名少年犯,多次在刑警队工作,是监狱里的一个熟人,这次因涉嫌抢劫和强奸被捕。警察只花了他两个小时就签署了供词。

埃内斯托·阿图罗·米兰达

然而,我从来没有想到这个年轻人在法庭上说他是在胁迫下认罪的。尽管警察叔叔没有强迫他招供,但存在所谓的“心理胁迫”,因为他没有说他可以保持沉默。虽然宪法规定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但你们的警察没有告诉我,我只是不知道这一点,我只是认为你胁迫我,你要求的供词是无效的!法官和陪审团当场傻眼了。最终,这件事被提交到了最高联邦法院,在激烈的讨论后,该法院不得不撤销米兰达之前的供词。

最后,联邦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通过了“米兰达规则”,这是警察叔叔在逮捕他之前说的话。如果警察在逮捕嫌疑人之前没有说这几句话,嫌疑人所做的任何供词都将是无效的,你将无缘无故地逮捕他(美国的法律原则是:错一千次总比抓错一次好)。因此,我们会看到,当警察逮捕人时,他们会不厌其烦地背诵,而被逮捕的人通常只会说,“我要见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