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述职评议考核的范围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议,由镇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部分普通党员代表列席,于2019年2月底前完成。采取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述职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2018年度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要聚焦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确定重点内容,防止面面俱到、浅尝辄止。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的情况;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七届七次全会,区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的情况。
(二)全面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区委、镇党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提高基层党建质量的情况。(1)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履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2)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抓实基本教育、基本建设、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保障,提升“两个覆盖”质量、带头人队伍建设质量、党组织活动质量、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党组织引领质量,解决政治功能不强和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等情况。(3)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社会稳定,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在完成重大任务中发挥作用的情况。(4)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选好管好用好第一书记,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农村家庭能人”培养计划、“311”干部帮扶基层行动的情况。(5)抓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做法及成效,剖析存在问题特别是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提出下一步思路措施等情况。
(三)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委、区委巡察反馈意见中涉及党的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1)全面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旗帜鲜明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坚决整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差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处置突发事件舆情、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有欠缺”等问题的情况。(2)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整改“彻底肃清周永康恶劣影响、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持续深化不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屡禁不止”“腐败问题仍然多发”等问题的情况。(3)鲜明正确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改“选人用人不够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把关不严、执行干部兼职有关规定不严格”等问题的情况。
三、述职评议考核的方法步骤
(一)做好准备工作。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对照上年度整改承诺、今年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和巡视、巡查等涉及的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查漏补缺,抓紧解决。
(二)开展述职评议。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把自己摆进去,讲清楚亲力亲为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用数据、事例说话,见人见事,作出整改承诺,防止讲成绩浓墨重彩、讲问题轻描淡写,讲工作多、讲责任少,防止“虚、空、飘”,严禁述职报告互相抄袭。听取述职的上级党组织书记要坚持严的标准,逐一进行点评,点出存在问题,指明努力方向,防止一团和气,对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结果、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要严肃批评。(三)开展考核。党组织书记述职以党委扩大会议形式进行。按照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平时掌握、专项调研了解和领导点评、现场测评、年度考核等情况,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本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差”评定等次。评定等次要有所区分,防止好人主义。对因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不能评为“好”。
(四)强化结果运用。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加大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权重,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意见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综合评价意见为“一般”“差”的,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五)抓好整改落实。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认真梳理自己查摆、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考核反馈指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三项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兑现整改承诺,防止问题“年年述、年年改、年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