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区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安排,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结合xx镇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针对涉黑涉恶问题新趋势新动向,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立足法治天津、平安天津建设全局,统筹资源力量,依靠人民群众,完善制度机制,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和“保护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稳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

2018年,从即日起至年底12月30日止,全面动员、迅速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查梳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侦破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重点案件,依法判决一批涉黑涉恶犯罪组织领导者和骨干分子,结合村“两委”换届严肃查处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有效遏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加强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的集中攻坚和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得到全面整治,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彻底铲除,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镇“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督导检查工作。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各村党(总支)部书记

镇机关各科室、xx工业园区管委会、xx工业区和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牵头组织有关活动,办公室主任由刘海英同志兼任。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打击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通过排查梳理和串并分析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民间借贷案件,发动服刑和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组织新闻媒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深挖线索并逐一核查,摸清情况并制定方案,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提高主动打击、深度打击、精准打击能力。

(二)依法从严惩处。各成员单位明确政策法律界限,配合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及时有效做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研判侦办、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工作,形成打击合力。重点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政治基础”。完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对涉黑案件定性出现分歧的,依法及时提出意见。对不构成犯罪的涉恶违法活动,运用治安、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处理,防止养痈遗患。

(三)铲除黑恶土壤。坚持边扫、边治、边建,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力度,防止黑恶势力滋生。加强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重要作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改善治安面貌。加强重点人群动态管控,做好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监督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吸毒人员教育矫治、康复医疗和管控工作,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为他们在就学、就业、务工等方面提供服务,防止其拉帮结派或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加强正面宣传教育,深入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七五”普法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推进移风易俗,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树立新风正气。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以及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严肃追责。实施对各成员单位扫黑除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应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不担当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五)深挖黑恶“保护伞”。镇纪检监察委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被巡视巡查工作内容。镇纪检监察委要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对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要重点督办,对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惩。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加强日常监督执纪,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出现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注意把握政策,区分违法与违纪、罪与非罪的界限,特别是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同一般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和工作方法简单生硬、作风不实不深不细、普通工作失误等问题严格区别开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对涉及扫黑除恶工作人员的举报要依纪依法慎重处理,防止黑恶势力干扰办案、打击报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筹研究部署,协调推动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和专项工作组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议程,认真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充实基层力量,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责任,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亲力亲为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竭力保障扫黑除恶工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坚决一查到底,对其背后的“保护伞”要深挖彻查,依法严惩,毫不含糊。

(二)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扫黑除恶新途径新办法,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镇相关科室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网上举报平台、实行举报奖励等形式,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核查、反馈实名举报,严格落实保护措施。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充分展示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规避有害信息,消除社会误解。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把群众意见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评价的重要标准,赢得群众认可和支持。

(三)强化考核评估。完善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相关指标,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除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政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做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相关地区、单位应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作为不担当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五)加强法制保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要求,切实把握好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标准等相关法律问题,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好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六)加强情况报告

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报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做好档案、台帐管理,及时报送活动跟进信息和做工作情况,每周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上报书面报告(主要做法、措施和镇领导对此项工作的指示),重大情况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