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9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同年6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题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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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故A正确。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据此,诉讼时效应从王某于2002年6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时中断,从此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本题中作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