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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叶克斯和多德森的研究发现,动机强度与学习效率之间呈

A
U型关系
B
倒U型关系
C
V型关系
D
倒V型关系

题目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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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
单选题

首次提出“发展适宜性教育”这一概念的组织是

A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B
美国幼儿教育协会
C
儿童权利基金会
D
世界学前教育年会

题目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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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幼儿教师专业成长过程中,教师开始考虑儿童的个别差异,处于

A
关注生存阶段
B
关注情境阶段
C
关注儿童阶段
D
胜任阶段

题目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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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教师在于完善个体的心智,是知识渊博、有理智和有道德感的人类发展者,这体现了教师是

A
执行者
B
治疗者
C
辅助者
D
解放者

题目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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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下列因素中,哪种不引起醛固酮分泌?

A
循环血量减少
B
血钠浓度降低,血钾浓度升高
C
血钠浓度升高,血钾浓度降低
D
肾交感神经兴奋
E
血管紧张素Ⅱ增多

题目答案

C

答案解析

[考点] 醛固酮分泌的调节[分析] 醛固酮的分泌主要受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调节,血管紧张素Ⅱ增多时,醛固酮分泌增加。交感神经兴奋时,释放的去甲肾上腺素作用于近球细胞可直接刺激肾素的释放,使醛固酮分泌增多。循环血量减少时,可反射性兴奋肾交感神经,也使醛固酮分泌增加。此外,血钠和血钾浓度的改变可通过直接作用于球状带细胞,影响醛固酮的分泌,当血钠浓度降低,血钾浓度升高时醛固酮分泌增加;血钠浓度升高,血钾浓度降低时醛固酮分泌减少。
单选题

当睫状肌收缩时,可引起

A
睫状小带紧张性增加
B
角膜曲度增加
C
角膜曲度减小
D
晶状体曲度增加
E
晶状体曲度减小

题目答案

D

答案解析

[考点] 视近物的调节反射[分析] 当看近物时,出现反射性调节,睫状肌收缩,睫状小带松弛,晶状体弹性回缩而曲度增加,对物体的光线折射增加,在视网膜上形成清晰的物像,使近物被看清楚。角膜的曲度不受睫状肌调节,故在睫状肌收缩时没有变化。
单选题

女性,30岁,间断上腹痛3年,疼痛多在餐前,进食后缓解。查体:腹平软,剑下偏右压痛。钡餐造影示十二指肠球变形。最可能的诊断是

A
十二指肠球炎
B
十二指肠球后溃疡
C
十二指肠溃疡
D
慢性胃炎
E
功能性消化不良

题目答案

C

答案解析

[考点] 十二指肠溃疡[分析] 中年女性患者间断上腹痛,空腹时痛,餐后缓解,查体和钡餐造影均支持十二指肠溃疡。其余四种疾病均不像,其中十二指肠球后溃疡是在十二指肠球部以下的溃疡,夜间痛明显,难以治疗,易发生出血。
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是( )。

A
重大误解
B
恶意串通
C
显失公平
D
乘人之危

题目答案

B

答案解析

[答案] B[评析] 考查要点是可撤销合同适用的情形。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或者因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所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据此,A项、C项和D项属于可撤销合同适用的情形,不符合题意,应予排除。恶意串通属于无效合同适用的情形,因此,B项为应选项。注意: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可撤销合同,考生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因乘人之危所订立合同的效力。从鼓励交易的立法本义出发,将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归结为可
单选题

男性,28岁,不明原因发热40天,最高可达39℃伴寒战。近3周来感肝区胀痛波及右肩。既往曾患过“胆道蛔虫”和“菌痢”。查体:发热病容,巩膜可疑黄染,右上腹轻度膨起,肝区明显叩击痛。白细胞15×109/L中性粒细胞86%。此病人最可能的诊断是

A
细菌性肝脓肿
B
阿米巴性肝脓肿
C
急性胆囊炎
D
急性胆管炎
E
肝包囊虫病

题目答案

A

答案解析

[考点] 细菌性肝脓肿与阿米巴性肝脓肿及其他肝胆疾病的鉴别[分析] 此病人考虑诊断时的依据是高热、肝区疼痛、肝肿大伴白细胞升高、核左移,结合既往有胆道蛔虫史应首先诊断肝脓肿,虽然阿米巴肝脓肿也可有发热、肝区疼痛和肝肿大,但临床表现不如细菌性肝脓肿急重,其次阿米巴肝脓肿病原体来自肠道的阿米巴原虫感染而不像细菌性肝脓肿源于胆道感染。所以应选A。此外,根据病人无胆囊炎的体征,也无胆绞痛表现以及病历中没有与肝包囊虫病有关的线索(如牧区生活、与包囊虫生活史有关的接触),因此可以排除急性胆囊炎、胆管炎和肝包囊虫病
单选题

甲、乙、丙组成的合伙组织欠丁20万元债务,则下列选项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丁应当按照甲、乙、丙关于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行使债权
B
丁可以要求甲承担10万元债务
C
丁有权要求乙承担20万元债务
D
丁可以先向丙要求承担5万元债务,然后再要求乙承担15万元债务

题目答案

A

答案解析

[答案] A[评析] 考查要点是合伙组织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组织是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体,这是合伙组织和法人最本质的区别。合伙组织的合伙人内部对债务承担比例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A项表述错误,A项是正确答案。合伙组织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合伙组织的合伙人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债务,至于债权人要求其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债务的数额或者比例是多少,完全取决于债权人的意思。因此,B项、C项和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