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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论述公务员培训评估的主要环节。

主观题和计算题请自行在草稿纸上作答

题目答案

一、培训总体评估,培训总体评估着重于三个方面的考察,即培训需求、培训的规划设计以及培训机制等。

1、培训需求评估主要针对不同层次(个人的,组织的,战略的)培训需求,找到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认清培训需求的方向;

2、培训的规划设计评估主要监控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培训机制的评价着重于考察培训的管理和施教机构在管理与组织培训的过程中能否实现既定的培训目标。

二、受训者反应评估,学员是接受培训的主体,他们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有一定的发言权。他们是培训评估活动中的重耍信息来源。受训者反应评估主要针对三方面进行:

1、对培训内容方面的评估。如培训的内容是否有用、清晰、有趣,培训的教材选择、培训的速度是否适当。

2、对培训方法的评估。如教师讲授水平、培训方式是否合理有效,案例分析或其他互动式培训能否调动学员的积极性等。

3、对培训后勤保障的评估。如教学设备的准备、教学环境、住宿伙食交通等。

三、受训者知识、技能学习成果评估,这是在培训即将结束之前,通过对受训者在培训期间所学知识和技能结果的直接评价,进而掌握培训效果的方式。这项评估侧重于两个方面:

1、学员在培训中的学识增长情况,可通过书面考试或诊断性测试来进行;

2、学员行为方式的改进,可通过观察、角色表演、模拟环境、工作实例、行为测试等多种

方法进行;

四、个人绩效的评估,它仍是培训评估中至关重要的方法。因为它关系到培训的最终目标是否达成,学员是否将培训中获取的学识和改进的行为转化为良好的工作绩效。个人绩效的

评估方法有:

1、观察法,通过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来考察学员在培训后的行为表现;

2、比较法,通过学员在培训前后的绩效比较,也可将受过培训的学员和未受过培训的人员进行比较,明确培训对受训人员是否产生积极的效果;

3、调查法,通过问卷调查或与受训者面谈的形式,了解他们培训前后绩效的变化。

五、组织绩效的评估,提高组织绩效是组织投资培训人力资源所要得到的最终目标。大致可

使用两方面的评估方法:

1、客观指标测量法。确定一系列评估标准,以判断组织的服务质量(服务受抱怨比率、节约资源比率等)、生产力水平(工作完成率、工作完成准时率)是否得到提高。

2、主观评价法。由于测评不可能使全部的指标都量化,也不可能达到以完全客观的方式来体现绩效,因此,主观评价也成为组织绩效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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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
解答题

案例分析题:

A某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某地级市K市担任财政局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综合规划处和工贸发展处。A某之妻B某是该财政局的财务工作人员。A某的堂弟毕业于某名牌大学,是K市的一名科级干部。由于A某的堂弟能力突出,政治品质良好,很快就被提拔为该市财政局副局长,分管预算处、信息管理处。

上述案例中有关人员的任职有没有违反我国《公务员法》的任职回避规定?请判断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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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答:

任职回避的主要对象

一、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四种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这四种亲属关系是: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

1、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在法律上包括两种情况:

(1)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2)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和血亲相等,如荞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直系血亲。

2、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主要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自身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即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等。

3、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关系。目前,法律对“近姻亲”的范围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传统习惯,近姻亲关系应当包括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等。

二、2006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中规定,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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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名词解释:行政系统内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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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中国行政法制监督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和政府内部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的上下级机关相互之间存在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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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名词解释:间接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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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不经过自己的直接绅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而是经过某些间接的手段达到上述目的的所采取的行政强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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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名词解释: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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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 ,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效力 ,有关人员和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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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名词解释:行政诉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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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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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名词解释: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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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是依法法有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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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简述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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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其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1、行政赔偿的主体要件;2、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要件;3、行政赔偿责任的损害结果要件;4、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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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简述即时强制的概念及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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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指为排除当前紧迫障碍的需要,而不是为了强制履行义务,在没有命令义务的余暇时,或者其性质上经过命令义务难以实现其目的的情况下,直接对人民的身体或财产施加实际力量,以实现行政上必要状态的作用。1.按实力所涉对象不同,即时强制大致分以下三类:一是对人身的强制。2.根据目的不同,即时强制可分为三类。一是以保护相对人自身不受紧急危险的侵害为目的的即时强制。如保护、救助。二是以防止民众受到危险的威胁为目的的即时强制。3.以部门行政为特征,即时强制可分为以下类型:一是警察上的即时强制,二是医事卫生上的即时强制,三是财政行政上的即时强制。四是教育行政上的即时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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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简述不能作为行政诉讼定案根据的证据采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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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当事人有力的证言,或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人证言(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正确复印件或者复制品(5)经一方当事人或她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6)其它不能单独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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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试述行政法治原则的主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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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答:(一)依法行政政府应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这是任何时代、任何国度法治原则对政府行为的要求,要求行政活动要有合法性,即使其活动具有正当性令人信服、服从。不得违宪,是合法性的最高要求和核心,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根本特点。依法的“法”,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规章;法规、规章的原则、内容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冲突,应以法律为准。依法的内容包括依法定权限、法定实体规则和法定程序。未遵循法定要求的,均构成对法治原则的违反。依法行政首先是对政府执法行为的要求,同时也是对立法的要求。只有有法可依才谈得上依法行政。立法包括权力机关的立法和行政机关的立法。权力机关的立法主要是制定基准性规范。行政机关的立法主要制定从属性、执行性规范。法治原则要求政府机关加强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使大量的政府行为有章可循,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行为的任意性及其导致的不公正和腐败。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不但是政府的一项权力,更是政府的职责。(二)职权法定职权法定,指政府、行政机关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从内部而言,超越职权就是横向超越了另一个机关的职权:对外而言,超越职权就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职权法定,越权无效,是法律保留的一个重要原则。相对于公民权利的法无禁止即自由来说,行政机关不但在法律禁止的情形下不得为之,在一定的范围内,在法律没有授权的情形下也不得作为,否则,就是超越职权。职权法定是由中国人民主权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对行政机关而言,行政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行为的权力来源要有法律的明文依据。因为行政机关是执行法律的机关,不能给自己授权,人民授权形式即是法律规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行政行为,都不是行政机关的当然权限,都需要法定。即使是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也并不意味着其有权采取任何手段达成自己行政管理的目的。职权法定的核心是:行政权力的取得和存在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权从根本上说是一种非法的权力;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其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法定职权之外的事务由私人经过自治方式解决。职权法定要求行政主体不得越权,如果越权则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法律效力必须法律授予,如不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它就在法律上站不住脚。行政职权法定的法理意义在于,它明示了行政权是有限的、可数的,并为行政机关划定了行使行政权的外围边界。(三)控制自由裁量权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即依照法律所确定的原则、目的、精神、范围和幅度,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行政执法主体基于客观实际情况,经过主观的合理判断做出灵活选择的权力。在中国,80%以上的法律,90%以上的法规和规章是由行政部门负责执行。法律的稳定性、现实的复杂性、立法者的局限性以及法律条文表述的概括性决定了行政权力中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然性。现代法治国家权力的授予与控制总是相伴而行的,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权力本质具有自我腐蚀和自我扩张的特性,因此对权力的规范和约束就成为权力健康运行的一条规律。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行政权力的一种,同样必须加以控制。人类几千年的历史经验表明,“每个被授予权力的人都易于滥用权力,而且易于将她的权力用到极限”(孟德斯鸠)。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违背了法律授权的目的和意愿,干扰和破坏了法制秩序,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因此,对自由裁量权必须加以控制。(四)权责一致作为一个法治政府,应该带头守法,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其行为违法越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则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其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则应依法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对其违法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是区别法治政府和专制政府的一个重要标志。人治政府自身不受法律约束,用法治理老百姓,本身不守法,违法侵权不赔偿,不承担法律责任。法治政府则应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因此,作为人民的政府,必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切实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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