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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试述实施协调发展原则的制度措施。

主观题和计算题请自行在草稿纸上作答

题目答案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一体化决策

通过“三同时”制度保障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进行

通过循环经济制度将经济发展建立在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

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制度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通过清洁能源制度解决环境对经济的制约

通过绿色 GDP核算等经济政策促进和保障协调发展原则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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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
解答题

筒述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

主观题和计算题请自行在草稿纸上作答

题目答案

在婚姻法领域,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双方同等适用法律规定的结婚或离婚条件及程序,同等享有法律规定的配偶权利,同等承担法律规定的配偶义务;

(2)父和母、子和女同等适用那些规范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

(3)兄弟与姐妹、(外)祖父与(外)祖母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同等条件下同等适用相关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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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简述收养的法律特征。

主观题和计算题请自行在草稿纸上作答

题目答案

首先,收养既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然具有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共同的特征(此处从略)。同时,收养还具有自身的、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收养行为的身份性收养是一种变更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行为,具有法定的拟制效力和解除效力。

(2)收养关系主体的限定性收养是一种身份法上的行为,是用来创设特定的身份关系的。因此,收养关系只能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而且是非直系血亲的自然人之间。

(3)收养关系的可变性收养行为创设的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因而是可以依法解除的。

基于收养的效力而发生的养亲子关系,既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依照法定程序而成立,亦可在出现法定缘由时通过法定方式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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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2014年6月,23岁的男子甲与其表妹22岁的乙隐瞒姨表兄妹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同居生活。2014年10月,甲父向人民法院提请要求宣告甲乙二人姆姻关系无效。经法院审理,查实双方确系姨表兄妹。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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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1)甲乙二人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答:甲乙二人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二人系姨表兄妹,即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具备我国婚姻成立的禁止条件,是无效婚姻的法定原因之一。

(2)甲父是否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甲乙婚姻无效?

答:甲父有权提出宣告婚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告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甲父是甲的近亲属,因此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甲乙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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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甲乙结婚后打算做生意,乙担心风险太大,与丈夫书面约定,甲的生意与家庭无关,家庭存款全部由乙掌管。2012年甲向朋友丙借了十万元做生意。甲的生意刚有起色便遭遇行情变化,2013年后甲的生意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14年,丙开始向甲催还借款,甲称自己无力偿还,丙要求甲乙共同偿还,甲拿出一纸约定证明自已的生意与妻子无关。丙索要借款无望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乙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筒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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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1)甲乙之间的约定有效吗?

答:甲乙的约定对内有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的约定对外是否有效取决于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本安中丙不知道该约定,因此对丙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对于丙是否知道该约定的举证责任.直该由谁承担?

答:举证责任由甲或乙承担。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由夫或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3)若甲乙之间的约定是在甲生意亏损之后所做,那么该约定的效力如何?

答:该约定无效。夫妻双方以逃避对第三人偿还债务为目的订立的约定,因其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应认定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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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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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第2条对商业银行下了一个定义:“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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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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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是一个国家的货币和另一个国家货币之间兑换的比率。 汇率反映了各国货币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 货币之所以有价值, 是因为货币代表了一定的价值量。 一种货币代表的价值量越多,同其他货币兑换时的汇价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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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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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是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 具有消费信用、 转账结算、 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我国目前只允许银行(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前身——邮政储蓄机构)发行这种支付工具,所以称为“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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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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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或可转债,按照中国证监会 2006 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它是一种无担保、无追索权、 信用级别较低的、兼有债务性和股权性的中长期混合型融资和投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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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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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是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这是一种间接证券投资方式,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来进行投资,投资对象包括各类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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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简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业务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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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1)禁止向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不能透支,主要目的是防止通货膨胀。当商业银行资金短缺时,可以通过再贴现的方式,从中国人民银行获得贷款,但一般不能从中国人民银行透支。

(2)禁止向政府财政透支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中央财政进行透支。财政预算资金的来源主要是税收和发行国债,而不能从中国人民银行透支。如果可以透支的话,就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多发放了货币,结果会导致通货膨胀,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此外,中国人民银行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也会产生与透支同样的效果,因此也在禁止之列。

(3)禁止向地方政府贷款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设在地方,但是这些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在业务上与地方政府没有直接的联系。当地方政府需要资金时,不能向分支机构要求贷款,地方的分支机构也不能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这项禁止性规也是为了避免地方政府一旦不能偿还贷款,势必造成中国人民银行多发货币而引起通货膨胀。

(4)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中国人民银行不是经营单位,没有商业客户,所以,中国人民银行不能参与商业贷款的担保活动。如果参与商业贷款的担保活动,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中国人民银行就有义务偿还,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并没有相应资金来履行这种义务。中国人民银行的资金只能用于执行符合货币政策目的的有关项目,而不能用来支付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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