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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论述劳动关系的特征。

主观题和计算题请自行在草稿纸上作答

题目答案

①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劳动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即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之后,劳动者就成为了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提供劳动力的被管理的地位,而用人单位则成为劳动里使用者,处于管理劳动者地位,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②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③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社会劳动过程,才能依据法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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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
解答题

简述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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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于债务人或第三人

的特定财产或权利上所设定的物权。担保物权具有如下特征:

(1)担保物权具有变价受偿性;

(2)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

(3)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

(4)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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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简述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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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

(2)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

(3)尊重历史和习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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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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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动产,是指可以移动且移动后不会改变或不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以一般方法移动或移动后会改变或损害其价值的物。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

(1)法律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调整原则不同。

(2)权利的公示方式和变动要件不同。

(3)在某些法律关系中,法律的适用不同。

(4)诉讼管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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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简述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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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土地所有权是指以土地为权利客体的不动产所有权。其特征如下:

(1)客体的特定性,即土地所有权的客体为土地 .在我国.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2)主体的限定性,即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交易的禁止性,即我国法律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土地所有权交易;

(4)权能的分离性,即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并不直接行使土地所有权, 而是将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予以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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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简述受领迟延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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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能够受领而不为受领或客观上不能受领的情形。受领迟延应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1)债务的履行需要债权人协助;

(2)债务已届履行期;

(3)债务人已提出履行或已实际履行。 已提出履行, 是指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发出可以履行的通知。 已实际履行, 是指债务人已经将履行标的提交给债权人;

(4)债权人不为或不能受领。不为受领,是指债权人拒绝受领或不提供协助义务。不能受领,是指基于债权人自己的原因,客观上无法受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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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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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对等原则 : 指一国司法机关如果对她国公民、企业、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她国司法机关能够对该国公民、 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同样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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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涉外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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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涉外财产保全:指可能因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它原因,使将来法院的判决或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扣押财产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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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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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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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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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或具备法定条件,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判决宣告该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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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特别程序主要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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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1)特别程序是几种不同审理程序的概称。

(2)特别程序的发动,除选民资格案件由起诉人起诉外,其它案件均由申请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中均没有被告。

(4)特别程序的审判组织除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外,其它案件均由审判员一个独任审理。

(5)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6)特别程序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所受理的案件属于一般民事权益争议则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另行起诉。

(7)特别程序的审结期限不同于其它程序。除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之前审结外,其它案件必须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30日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处长的,必须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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