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泛化的概念及其约束。
题目答案
泛化是一般性类目(父类)和它的较为特殊性类目(子类)之间的一种关系,有时称为“is-a-kind-of”关系,UMI.给出了以下4个约束:
(1)完整;
(2)不完整;
(3)可斥;
(4)重叠。
简述泛化的概念及其约束。
泛化是一般性类目(父类)和它的较为特殊性类目(子类)之间的一种关系,有时称为“is-a-kind-of”关系,UMI.给出了以下4个约束:
(1)完整;
(2)不完整;
(3)可斥;
(4)重叠。
简述事务设计的基本步骤。
(1)设计淮备,复审并精化系统校型;
(2)确定事务处理中心;
(3)设计系统模块结构图的顶层和第一层;
(4)自顶向下,逐步求精。
简述需求规约的概念及其基本性质。
需求规约是一个软件项/产品/系统所有需求陈述的正式文档,它表达了—个软件产品/系统的概念模型,有以下4个基本性质:
(1)重要性和稳定性程度;
(2)可修改的;
(3)完整的;
(4)—致的。
简述软件工程与软件危机的概念以及提出软件工程概念的目的。
(1)软件工程是应用计算机科学理论和技术以及工程管现原则和方法,按预算和进度实现满足用户要求的软件产品的工程,或以此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2)软件生产率、软件质量远远满足不了社会发展的需求,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把这一现象称为软件危机;
(3)软件工程概念的提出是倡导以工程的原理、原则和方法进行软件开发,以期解决出现的软件危机。
试述法制与民主的一般关系,并举例说明。
一、民主是法制的基础。
(1)民主是法制的前提。
(2)民主是法制的一个原则。
(3)民主是法制的力量源泉。
(4)民主在促进法制法制方面也有重大作用。
二、法制是民主的保障。
(1)法制确认民主。
(2)法制规定民主的范围。
(3)法制提供了民主的实现路径和方法。
(4)法制是保卫民主的后盾。
只有实现社会主义民主, 由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掌握政权, 才谈得上制定出体现自己意志的法制。而法制一方面规定实现民主的程序和方法,为人民行使各项民主权利提供有效措施。另一方面规定对行使民主权利的制约,保障人民能正确地行使民主权利。
试述守法的道德基础。
守法的道德基础具有内在和外在的双重要求。
(1)内在要求,是指守法主体的一种主观要求,即一个道德良好的人资源遵守体现正义的法律并认为守法是正当的,守法者的行为和守法者心里的道德需要是一致的。
(2)外在要求,指社会要求作为一种道德压力可以从旁谴责不守法的行为促使个人守法。
(3)法要得到普遍遵守需要深厚的道德基础和强有力的道德支持,但遵守法律不是简单的道德说教。
法律意识对法治建设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第一,法律意识是加强立法工作,促进立法完善的思想基础。
第二,法律意识是贯彻依法办事的法治原则的思想保障。
第三,法律意识是正确执法和司法的必要的思想条件。
第四,法律意识是推动自觉守法的一个重要思想动力。
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
(1)科技发展影响法律制度的内容;
(2)科技发展诱发法律制度变迁;
(3)科技发展影响立法制度和立法技术;
(4)科技发展影响法的适用;
(5)科学技术影响法制信息机制。
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的关系。
(1)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关系密切,要具有行为能力,先要具备权利能力。
(2)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中,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可以是统一的,也可以是分离的,前者指作为组织的主体;后者是指自然人主体。
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即承担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几体形式有哪些?
积极实现和消极实现两种:
积极实现的方式, 是指法律责任主体通过接受制裁、 强制或给予补救, 从而实现责任的实际内容。消极的实现方式,是指责任人并未实现承受法律责任的内容,但由于某种原因,法律责任关系自行解除,受责状态实际已不存在。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辩护词中辩护理由的提纲。
2014 年 12 月 25 日, XX市 XX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勇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
被告人张勇,男, l975 年 lo 月 18 日出生,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 2014 年 6 月 3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 XX市 XX区看守所. 被告人张勇系初犯,家庭生活较为困难, 人民法院指定 XX律师事务所李林涛律师作为张勇的辩护人。张勇涉嫌信用卡诈骗的事实如下: 2012 年 9 月,张勇在 XX银行办理信用卡一张,2013 年 3 月又在另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 张勇持卡在 XX市等地刷卡消费, 共计透支人民币 129320.88 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张勇逾期拒不还款。为此, XX 银行向XX市 XX区公安局报警。 2014 年 6 月 29 日,张勇迫于压力在家属陪同下,向 XX市 XX区公安局 投案自首 ,如实交代了透支信用卡的犯罪事实,张勇 e0.-g- .属帮助退赔XX银行人民币 15000 元。在庭审中,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张勇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诈骗活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特提请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 四) 项、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辩护理由的提纲
1、 被告人张勇是初犯。
2、 被告人张勇系家庭生活较为困难。
3、 被告人张勇是投案自首,且亲属赔付部分。
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法庭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