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纽约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向11家加密货币交易所及相关的合作企业提起集体诉讼,包括加密货币交易所币安Binance、BiBox 、KuCoin 、BitMex所有者HDRGlobal Trading,加密货币发行人Block.one(EOS)、TRON Foundation (TRX)、Civic(CVC)、Bancor(BNT)的BProtocol基金会、Status(SNT)、KyberNetwork(KNC)的注册公司KayDex、Quantstamp(QSP)及其相关负责人。

诉讼的原因就是他们的行为违反了美国联邦《证券法》和各州制定的《蓝天法》,他们将加密货币归类为证券。

但是因为很多的交易所总部不在美国,所以对于这些交易所提起诉讼,可能会使得这些交易所对于美国的业务不承认,无法达到诉讼的效果。

另外对于法院来说,对于这些加密货币的归类也是一个问题,加密货币是否属于证券现在是没有确定的说法的。

比如在诉讼当中TRX被归类为证券,原因就是因为TRX由中心化的机构发行和售卖,TRX依赖于企业平台的整体管理,涨跌和企业发展有非常强的联系。

而波场的白皮书并不认为TRX属于证券,这种加密货币和比特币相像,只不过TRX代币的发行和创建通过中心化进行,类似于证券的发行方式。

如果这些发行的加密货币被判定为“证券“,那么加密货币交易所Binance、BiBox 、KuCoin 、BitMex将面临违反《证券法》的风险,在美国未备案向公众发放证券是违法的,面临的是罚款和严厉的监管。

根据《证券法》,“交易商”指任何一个直接或间接作为代理人、经纪人或委托人从事由另外一个人发行的证券的报价,买、卖或其他证券交易活动的任何人。

这些证券的发行者必须要对于自己所经营的产品负责,相关条例规定证券的实际控制人在未注册的情况下发行或出售证券应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