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连“房本上写谁的名?”这样的问题都已经商量好了,但是又有一个新的问题出现了,要不要用两个人的名字共同贷款买房。
对于这个问题,购房指南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当然要!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是有很多好处的,比如额度高,省利息之类。但是要想得到这些好处,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今天购房指南就给大家说说这中间的技巧和窍门。
先说说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有哪些好处?
好处一:扩大贷款额度
现在不少银行在审批住房贷款的时候,都要求每个月的还贷额不能超过贷款人月收入的一半。
有什么影响呢?我们举个例子。
小刘夫妻要买房,申请住房贷款,每个月需要还款3500元,而小刘的月收入在6000元左右,不能达到银行的这项要求。刘太太一起来贷款的话,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虽然在教育机构工作的刘太太月收入不高,2500元上下,但是两位贷款人的月收入和达到了8500元,超过了每月还贷额的两倍7000元,因此符合了银行发放贷款的基本要求,如果其他条件都满足的话,他们就可以成功地申请到银行贷款了。
好处二:公积金贷款省利息
其实也是扩大贷款额度的问题,当然这次是由夫妻一起去申请住房贷款,扩大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现在房价涨得那么快,有时候公积金贷款往往不很够用,但是即使用组合贷,也要尽量把公积金的价值发挥到最大。
目前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3.25,而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是4.9,就算商贷可以打个折扣,也要高出1个百分点以上。夫妻共同申请住房贷款,可以使用的公积金贷款比例提高了,为住房贷款所需要支付的利息自然也会减少。
那么,要实现共同买房的这些好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注意一:备好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的材料
证件准备是关键。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身份证(2代需正反两面)、户口本(最前页、索引页、个人单页)、收入证明(由银行提供,你只需要在上边盖单位章)、购房合同、结婚证(拿一个就可以)、首付款收据。
其中,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首付款收据,需要复印件一般一式三份。
注意二:签约、签合同、过户均需双方同时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一般情况下,共同买房时房产证上要载明两个人的名字,则应双方亲自到场;如一方不能到场办理手续,则必须办理公证授权委托手续。
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所以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
注意三:谁是“主贷人”不是闹着玩的
在银行的住房贷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设为“贷款人”,另一方可以作为“共同贷款人”。对于“共同贷款人”,不仅要求是为“贷款人”的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还必须为住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的所有者之一。但是,这一条对于夫妻来说是个例外,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以作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
那么谁是“主贷人”更合适?“主贷人”到底起什么作用?
“主贷人”主要关系一些保险的问题,在签订住房贷款合同的时候,银行都要求贷款人购买一项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这项综合保险涵盖了两个方面,一是财产损失保险,当抵押的房产出现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损失,例如火灾、暴风雨、坍塌等,保险公司将承担财产的损失;还有一项就是还贷保证责任险,要是贷款人发生意外导致死亡或是伤残的时候,保险公司也将承担剩余的还贷责任。
所以在选择主贷方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家里的顶梁柱为主贷方,这样在住房放遭遇意外时,可由保险公司承担剩余贷款。
注意四:离婚后“非主贷人”也有债务
贷款合同上没有自己的名字,就不用承担偿债义务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就和婚后夫妻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一样,婚后他们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无论一方是否是“主贷人”,是否共同申请了住房贷款,都有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只有当房产判定由离婚后的一方所有,才可以提出变更住房贷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偿还贷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