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北京“国五条”调控细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日发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对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调高。而苏州公积金在贷款规定上又有何变化?苏州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4月8日发布公告,做出相应调整。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苏州新公积金政策是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调整限制,利于抑制投资投机的购房行为。避免缴存公积金不规范的购房者打政策擦边球,享受低利率贷款。但是对于部分购房者而言不得不说是一个打击,因为新政增加了贷款申请限制条件,贷款审核将更加严格。

目前苏州规定的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首先苏州个人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30万元;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额度为50万元;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款总额的80%;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这些政策保持不变。同时,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上,依然采取首套房付为3成,二套房首付比列为5成的政策,而针对90平米以下小户型房源,置业者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仍然可以2成首付购房的政策。

附:公告

为保持住房公积金均衡持续运行,更好地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互助和保障功能,进一步规范单位缴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现就苏州市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

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期限,调整为十二个月以上。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管理部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