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重点支持职工刚性基本住房需求、创造条件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精神,结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贷率高、流动性趋紧的实际情况,自2015年9月1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其他贷款条件不变。

  执行时间以公积金业务系统初审时间为准,2015年9月1日前已录入公积金业务系统并完成初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做调整。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