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的类型
①按照住宅层数分类可分为:低层住宅(庭院式住宅)、多层住宅、高层住宅(超高层住宅);
②按照住宅的平面布局分类可分为:点式(墩式、塔式)住宅、条式(板式)住宅;
③按照住宅的设计特点分类可分为:内廊式住宅、外廊式住宅(筒子楼)、退台式住宅(台阶式住宅)、跃层式住宅(复式住宅)、错层式住宅(梯间式住宅);
④按照住宅使用功能分类可分为:公寓,纯办楼,商场,综合楼和别墅等。
(2)共有住宅(公房):是指由国家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住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3)私有住宅:是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公有住宅通过住宅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也就是转为私有住宅。
(4)期房:指消费者在购买时不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购买期房时应签商品房预售合同。
(5)现房: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的商品房的大产证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
(6)准现房:是指房屋主体已基本封顶完工,小区内的楼宇及设施的大致轮廓已初现,房型、楼间距等重要因素已经一目了然,工程正处在内外墙装修和进行配套施工阶段的房屋。
(7)房屋的所有权:为房屋的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对该房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8)房屋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享用权,拥有对房屋租进行租赁或交易的权利。
(9)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既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处分的权利。
(10)产权证书: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二合为一,是房地产权的法律凭证。 (11)大产证:指开发商首先要取得的产权证,由购房者或购房者委托开发商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开发商只有取得了大产证,购房者才能去办理小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