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征地拆迁工作力度,全国征收范围的不断扩大、涉及的户数不断增加,相关问题也随着房屋征收的进行而暴露出来,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土地房屋征收难点吧。

(一)前期调查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决定前,对未登记建筑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理,但现实操作中,前期调查难度大。其原因有:一是产权登记与实际不符的问题。由于历史原因,老城区,原郊区、及改制单位的房屋普遍存在发证机关复杂,土地性质不清,产权登记不规范的问题。二是航拍图存在三年空挡的问题。三是部分被征收人对前期调查采取非暴力不合作手段,不配合调查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使认定处理工作存在障碍,致使征收部门虽然尽了最大努力进行调查,仍有部分未登记建筑无法在征收决定前进行认定。但被征收人在之后的行政诉讼过程中,又出示相关证明材料,使征收部门陷入被动。

(二)单位征收协调难。

国有土地上征收项目涉及有省属企业、市属企业、有改制企业也有未改制企业;被征收房屋属性有企业房改房,也有自管公房等,加之单位遗留问题复杂、被征收人期望过高等原因,导致各种利益诉求在征收过程中集中引发。一方面,一些被征企业或被征单位职工寄望于通过征收,一并解决企业改制、社保医保、福利分房等遗留问题,诉求普遍偏高。另一方面,相比私房征收,单位征收周期长、推进慢、司法强拆执行难。

(三)安置问题比较突出。

因安置土地和商业安置用房的匮乏,就近地段安置和过渡难以实现,是制约项目快速推进的主要因素,也是导致涉征信息公开申请、涉征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首要原因。

(四)司法强拆执行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实施后,司法强拆取代了行政强拆,但因征地拆迁问题的敏感性及司法强拆尚无实施细则和具体案例可以参照,法院做出司法强拆决定往往审慎,地方政府向法院提出的司法强拆申请短时间内难以落实和执行到位。

(五)群众有强烈的对立情绪。

对于群众来说,房屋征收这个事件本身是非常满足他们的愿望的,但是由于这之间牵连着许多利益关系,所以当其进行实施的时候,群众就会表现出抵制情绪,而他们的表现主要是:不积极配合政府的调查和评估等工作,并且有反对的态度和推迟时间的意识以及想尽各种办法一获取更多补偿。除此之外,群众还会采取大规模联访的方案。被征收群众到上级进行上访,并对房屋征收过程里只要可以进行诉讼的地方均会提出诉讼,这给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带来了很多压力,也使得相关工作十分难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