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是在非专利的产品上打上专利标识的违法行为,而冒充专利是把劣质的商品冒充专利商品进行销售的欺诈行为,那么,假冒专利与冒充专利有什么区别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两者在法律上规定的认定范围不同,假冒专利主要是未经许可,在其制造、销售、推广以及包装的的产品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以及在合同中或者文件中标注他人专利号的违法行为,而冒充专利则是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换言之,就是把非专利的产品当作专利产品来销售的违法行为。

第二,两者的侵犯对象不同,冒充专利行为冒充的是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专利,是“无中生有”,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假冒的是他人已经取得的、真实存在的专利,是“以假乱真”。

第三,两者相互转化也存在着区别,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所涉及的专利被宣告无效后,该行为就转化为冒充专利行为,冒充专利行为所使用的杜撰的专利号,与以后他人取得的专利的专利号正巧相同,该行为就转化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第四,两者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同,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冒充专利的处罚则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假冒专利是一种违法行为,冒充专利是一种欺诈行为。

综上所述,假冒专利与冒充专利存在法律上规定的认定范围不同、侵犯的对象不同、相互转化有区别、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同以及行为方式不同等区别,而这两者都侵害了专利市场,欺骗了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