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权是公民的社会价值体现的一种方式,有着正面的积极的作用,所以荣誉所包含的利益也是荣誉权的客体,那么,究竟哪些权利属于荣誉权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荣誉保持权,民事主体对获得的荣誉可以保持归自己本人所享有,保持权的客体是荣誉的本身,包括荣誉称号、各类的奖励、表彰以及荣誉职衔等等。

第二,精神利益支配权,民事主体对自己所获得的荣誉有精神利益的自主支配权,所谓的荣誉权的精神利益,指的是民事主体因获得荣誉而享有的尊敬、敬仰、崇拜及荣耀满足等精神待遇和精神感受,这种精神利益可以占有、控制、利用,但不得将这份精神利益转让他人享有或者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三,物质利益获得权,民事主体获得的荣誉权所带来的物质利益归民事主体所拥有,一般来说,伴随荣誉权的都是组织或者机关的物质奖励。

第四,物质利益支配权,民事主体对已经获得的荣誉权所带来的物质利益享有支配权,这种支配权包括完整的支配权或者有限的支配权。

第五,荣誉获得权,民事主体在符合法定标准而组织没有授予其荣誉时,就可以向组织申请应获得的荣誉的权利。

以上五个就是荣誉权的所属权利,一般来说,荣誉权归民事主体所拥有,但有些荣誉权因为时间或者地域的限制,所以部分荣誉权获得者只有享有限制性的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