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专利权在一个企业或者说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战略价值,而专利权是发明者或者设计人的发明创造依法获得法律保护,可以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所以在申请时,专利权的归属纠纷尤其明显,那么,专利申请权纠纷问题发生时应该如何解决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专利申请权原则上归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发明人,也就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单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不是精神上的存在,因此本身无法作出发明,但我们不可忽略的是,还有职务发明,也就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具体包括: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第二,在发生专利申请权纠纷问题时,双方可实施自行协商解决的方案,因为当事人自行协商,可减少矛盾激化的几率,最小成本地化解争议,也可以适当减少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投入的人力和财力,所以说协商解决可能是最有效率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职务发明除了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均归单位,而其它的发明创造均应归发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