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使作品的传播变得更为方便、快捷;,另一方面也给传统著作权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那么,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信息网络传播权: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受法律保护,即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的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明确规定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

(3)规定了合理使用的例外。这些例外包括: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等;

(4)规定了法定许可使用制度。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作品的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员提供,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5)规定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