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我国城市交通进入了历史上建设与发展最快的时期。那么,公交车司机什么情况下可以拒载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公交车司机以下情况下可以拒载:

1、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2、乘客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3、车辆行驶中乘客做出影响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行为。

4、乘客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

5、乘客向车外抛洒物品,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6、醉酒者或精神病患者乘车没有有陪同(监护)人员。

7、公交车过于拥挤。

法律规定的公共运输承运不得拒载乘客与车辆不得超载,这两者应如何判定和加以权衡?我们认为:

1、从立法目的的角度,地方性法规中所规定的公交车不得“拒载”、“甩客”主要是为了确保公共服务质量,满足广大市民的出行需要而作出的一种强制性管理性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严禁超载则主要是为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而作出的强制管理性规范。但民事缔约义务履行需以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前提,两者立法并不存在冲突。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关于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的规定,系行政法上的禁止性规定。当车辆已经超载的前提下,乘客继续要求公交公司提供服务,将导致公交车违法超载行为后果的产生,也将对车辆及车上其他乘客的安全构成影响,因此这种情况下的运输要求应不属于“通常、合理”的要求。从法律上讲,驾驶员应当有权拒绝提供运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