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物时,超市的条规不少见,常见的有“偷一罚十”、搭售产品、试穿过的衣服必须买等,此外,因虚假广告而上当受骗的消费者也不在少数,消费者面对这些不合法的现象如何正确维权?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超市购物如何维权。

1、商店规定“偷一罚十”合法吗?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由此可见,商店规定“偷一罚十”是不合法的。如果商店据此对某些消费者进行处罚,则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的行为,是无效的,消费者有权予以拒绝。

2、消费者有权拒绝商家搭售的产品吗?

所谓搭售,也就是经营者将自己的销售情况不好的商品和销售情况好的商品放在一起销售,消费者要买畅销商品就必须将滞销商品一块儿买去的销售行为。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据此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到哪里购买东西或接受服务,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商家的搭售商品行为从本质上来讲是违法的,消费者有权拒绝接受商家搭售的自己无购买意图的商品。

3、试穿过的衣服就必须买吗?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由此可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果试穿过的衣服就必须买,就是强制交易。所谓强制交易,是指交易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迫使对方与自己达成交易的行为。对于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有权予以拒绝。

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商品由于包装昂贵、烦琐或者打开后难以还原,因此销售者在销售这些商品时明确告知消费者不能打开包装,一旦打开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就必须购买。这种情况下,如果允许消费者打开包装后又无故不买,就会损害经营者的利益,因此,本着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此种情况下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购买的行为不违法。

4、消费者因虚假广告而受骗,有权要求广告经营者赔偿吗?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广告的经营者因播放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失,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必要的时候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条规定对广告经营者赔偿责任的规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它迫使广告经营者承担起审查其做广告的商品的质量及商品生产者的信誉的责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消费者因广告的误导而上当受骗,有力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消费者维权可以采取哪些途径?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购物维权小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同时友情提示,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如果遭到侵权事件,可以用手机拍下证据,保留好购物小票,以备维权之需。

稍后我们将介绍常用日用品维权方法,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