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或者大众对公民或者法人所形成的一种综合评价,就是名誉权,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有权维护属于自己的有着人格尊严的名誉权,那么,名誉权的内容包括哪些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公民有权维护其名誉,包括姓名权、名称权、隐私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在内,他人必须对其进行公正的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

第二,公民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例如盗用他人名字为己用,散播他人的隐私,诬陷他人和破坏他人正常的名誉行为,捏造事实使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特别是像超市这类的,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顾权利人的反驳,胡乱搜身,就是侵犯了公民人格尊严中的名誉权。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保护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而损害他人名誉权,不以故意为必要条件,存在过失行为,也是侵害的一种。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名誉权主要包括公民有权维护其名誉,包括姓名权、名称权、隐私权、荣誉权、名誉权和肖像权在内,也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