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刘女士亲戚家的一个小孩来到她所在的城市找工作。由于有亲戚关系,这个亲戚借房时刘女士就让这个亲戚居住在她闲置的一套房子里。前两年刘女士没有收取房租,后来就象征性地收了一些房租。当时为了规避限购政策的限制,刘女士还将房产证的名字改成了这名亲戚的名字。

最近几年,刘女士想把房子收回作为自己养老居住的地方,可是刘女士的亲戚却一直占着房子不愿意腾出来,并表示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她。刘女士这下恼怒了,没想到帮忙竟帮出麻烦来了。那么他人借房不还房主如何维权?

一、刘女士应该去房产登记部门要求变更房产登记。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如没有变更成功,刘女士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自己为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

二、《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因此,房产证上写上刘女士亲戚的名字也并不一定房子就属于其亲戚的。刘女士可以提供出更多关于房子属于她的其他证据,如购房凭证及房屋之前的一些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