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及卫生部的三定方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卫生部来制定。那么,食品卫生安全法应急方案呢?就让的小编带领大家去详细了解一下吧!
食品卫生安全法应急方案:
1、适用范围:本单位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2、组织领导:本单位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办公室、生产、质检、销售、采购、检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根据各自分工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3、各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学习。
4、各部门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5、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有:
①因设备故障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
②突发的停电、停汽、停水等情况导致生产资源供应不上;
③原辅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严重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伤害;④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显示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
⑤国家产品标准或者进口国产品标准中安全指标发生变化,导致产品检测不合格;
⑥由权威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表明产品可能存在严重安全危害;⑦有人为的恶意行为导致公司产品不安全,或者对公司产品、声誉恶意造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⑧其他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
6、处置措施:
①当有信息显示企业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立即召开应急处置小组会议,首先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协调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防止事故扩大,对不同的紧急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
同时向县卫生局和质监局报告。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②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对其他产品、半成品、相关原料,进行抽样和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要求检验机构立即检验,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③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涉嫌质量问题的食品,立即通知销售方停止销售,追回已销售的食品,对依法需要召回的食品,迅速采取召回措施。
属于原料带入质量安全问题的,要追查其来源,并立即通知供货方采取相应措施。
上述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关于食品卫生安全法应急方案的解答,希望我的文章会让您对这个问题有更清楚的了解!要了解更多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请您多多关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