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旅游者食物中毒,就是旅游者在就餐中,食用了有毒、变质食品,导致旅游者出现不适症状、甚至死亡的旅游安全事故。因此,预防食物中毒成为食品安全的警示话题。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随旅行社出游出现食物中毒如何赔偿。

为保证旅途顺利及服务到位,出行前游客都要和旅行社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双方责任,其中就包含旅游保险。这种旅游保险以组织团体旅游的合法旅行社为投保人,以参加旅游团体的旅游者为被保险人,由旅行社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旅游保险一般称为旅行社责任险,是有关部门强制要求旅行社必须上的保险。

食物中毒的理赔,关键在于责任认定。那些因旅客自行就餐,或购买食品导致的食物中毒,不属于旅行社责任,不在旅行社责任险赔付范围之内。在组团合同中约定的饭店餐馆或在导游统一安排的餐馆中就餐,所引起的食物中毒,则属旅行社责任,由旅行社取证,并通知相关保险公司为旅游者理赔。

食物中毒保险理赔原则上要求要有卫生监管部门或救治医院出具的证明。但根据行业规定,此类事件报送给卫生监管部门的主体是固定的,只能是医院诊断后才能上报,个人、旅行社报案,卫生监管部门是不受理的,且在实践中很多医院反映没有这个义务,不愿意报案,所以旅行社要拿到这些证明困难度是比较大的,就算拿到时间也比较长。针对这点,统保示范项目条款释义中增加了一次性肠胃不适人数达到3人(含)以上这种情形,明确如找不到责任方,统保示范项目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