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旅游者食物中毒,就是旅游者在就餐中,食用了有毒、变质食品,导致旅游者出现不适症状、甚至死亡的旅游安全事故。我们在外出旅游的时候食物中毒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外出旅游就餐注意事项是我们外出旅游要学习的重要知识。那么随团出国旅游发生食物中毒找谁维权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旅游饮食安全小知识。

消费者就餐时应注意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有关维权凭证。就餐后,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与就餐企业或单位取得联系,同时向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为保证旅途顺利及服务到位,出行前游客都要和旅行社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双方责任,其中就包含旅游保险。这种旅游保险以组织团体旅游的合法旅行社为投保人,以参加旅游团体的旅游者为被保险人,由旅行社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旅游保险一般称为旅行社责任险,是有关部门强制要求旅行社必须上的保险。

旅行社的责任险合同中,通篇都未明确涉及“食物中毒”字样。对此专家解释道:合同中第十四条第5项规定“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人身伤害就包含了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的理赔,关键在于责任认定。那些因旅客自行就餐,或购买食品导致的食物中毒,不属于旅行社责任,不在旅行社责任险赔付范围之内。在组团合同中约定的饭店餐馆或在导游统一安排的餐馆中就餐,所引起的食物中毒,则属旅行社责任,由旅行社取证,并通知相关保险公司为旅游者理赔。

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额由保险公司与旅行社以团险形式自行约定,不完全相同。游客可以在出游前向旅行社咨询,做到心中有数,出游前也别忘记与旅行社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