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

1、填写《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不同的情形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2、带上《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需要什么证明材料上面都有说明,不同异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到企业所属工商局大厅提交申请和材料后,等待审核。

3、工商局自收到资料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予以受理的,会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企业异常名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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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看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原因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原因

有四种情形:1、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4种方法

因过期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标记异常的,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标记异常的,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因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标记异常的,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标记异常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携创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备注: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情况1因年报异常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4、补报年度报告情况说明(已公示后的年度报告/已年报截图并加盖公章)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情况2登记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异常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的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4、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住所或者经营场所)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4、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复印件(公章)、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公章)、相关部门证明等)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情况3未按要求公示企业信息异常

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4、相关证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诺)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携创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情况4信息弄虚作假异常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4、年报数据更正申请书5、相关证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诺。视不同情况提供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6、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情况5列入异常有争议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交下列材料: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异议申请书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4、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复印件(公章)、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公章)、相关部门证明、企业承诺书等)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异议申请书》表格下载地址在本文头部处。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理由填写

异常原因1: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移出理由:补报了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已公示。

异常原因2: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申请移出理由:依法办理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申请移出理由: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重新取得了联系。

异常原因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申请移出理由:更正了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异常原因4:未在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申请移出理由:履行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公示义务。

申请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异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