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重庆发生了一起“女孩扔婴儿”的事件,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在这起事件中,一名11岁的女孩在电梯里殴打一名不到一岁的男孩,导致他从25楼跌落。

我国刑法规定:“无论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14岁以下的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他们根本不承担刑事责任。”事实上,在我们的印象中,“生命的开端天生擅长性”。14岁以下的儿童心理不成熟,通常没有独立性。许多事情需要在父母和老师的监督下完成。然而,案件中的女孩能够独自从电梯里带走男婴,并犯下许多成年人难以完成的暴行。更不可思议的是,女孩事后对大人的询问反应极其“老练”,甚至在事后帮助男孩的家人随便找到男孩,让人怀疑她的行为是否有预谋。

自然罪犯真的存在吗?

面对儿童犯下的暴行,我们不禁要问,这个世界上真的有“自然犯罪者”吗?同样,在英国也有两起虐待儿童的案件。

英国小女孩玛丽残忍地杀害了两个4岁以下的小孩。在调查过程中,警方惊讶地发现玛丽没有杀害两个小孩的动机。对她来说,这只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她甚至把杀害小孩的事写进了日记。然而,在英格兰的利物浦,两个10岁的男孩从一个购物中心带走了一个2岁的陌生男孩,残忍地折磨他,然后计划在火车碾过这个男孩杀死他的时候假装。他们的犯罪手段在世界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结果,这两个男孩成了英国历史上最年轻的杀人犯。

同样在美国,一个名叫杰弗里的9岁男孩将一个蹒跚学步的孩子推入游泳池的深水中。当蹒跚学步的孩子在水中挣扎并逐渐沉入水底时,杰弗里只是拉起一把椅子,坐在一旁观看。事件发生后,杰弗瑞在接受警方采访时解释说,他只是好奇人们是如何溺死的,并不后悔自己的罪行。

根据国家心理健康研究所遗传流行病学研究分支的估计,美国相当多的青少年患有人格障碍。伦敦大学的研究表明,在英国,性格极其冷酷的问题儿童的比例可能达到1%。具有这种个性的儿童更容易遭受极端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