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他长期受到过分的保护和照顾,他的生活就是以他为基础的。因此,在王先生死于车祸后,他感到无助、悲伤、困惑,无法自己作出决定。他的情感和想法经常随着别人的话语而摇摆。悲伤转化的过程就像斯特罗布和舒特(2001)的双重过程模型,在迷失方向和恢复方向的两端摇摆。

根据对9份会谈记录的分析,有关各方在生理症状、悲伤、对死亡的想法、人际关系和对肇事者的态度等方面都有明显的悲伤转变。文章称,随着会谈次数的增加,双方关于生理症状的陈述明显减少,双方开始出现进食和睡眠障碍、头痛、高血压、胃痛等生理症状。从事件的发生。就情感而言,在会谈开始时,双方的悲伤会随着想法而波动。随着时间和谈话的进展,悲伤的情绪逐渐减缓。悲伤会随着生活事件、民事调解和司法审判过程的成败而波动……此外,行为人的态度,当事人从一开始就对行为人的外在微笑解释为漠不关心,对受害者家庭的痛苦并不同样感到愤怒;随着当事方与肇事者父母之间互动次数的增加,当事方看到了父母不负责任的态度,并开始感到肇事者自己的无助。

研究表明,影响悲伤转化的消极因素包括:1)长期司法程序和民事调解过程中的挫折;2)犯罪人及其家人后来变得不友好;3)当事人的从属性质;(四)无法将王先生的死讯转告其母亲的;5)突然和意外的死亡形式导致未完成的事情;6)死者在家庭中扮演经济支柱和决策者的角色;7)与死者的亲密关系;8)死者死亡时出现吐舌头现象;10)特殊节日(清明节和重阳节);9)不要哭泣,不要担心死去的宗教教义;11)中国文化监禁寡妇(寡妇门充满了不和谐,一对一的婚姻观)。

有助于恢复悲伤的积极因素包括:1)多重支持系统;2)对司法公正的信任;3)犯罪者及其家人的善意回应;4)案件的顺利适用和对工作态度的肯定足以安慰已故丈夫。此外,有关各方积极为死者做些事情,用刮沙来缓解他们的情绪,参加户外活动来转移悲伤和痛苦,学会放手,让自己摆脱思绪,也帮助丈夫安心离开。同样,事故的肇事者也不想,并放弃了他们对民事索赔的期望,以其他方式让自己走出悲痛。另一方面,有关各方也努力规划自己的经济独立,找到生活的焦点,并能够重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