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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4月28日全省财政系统落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强化全县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专项整治和查处力度,着力解决扶贫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财政系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聚焦扶贫领域政策落实、项目安排、资金审批、检查验收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通过“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积极做好日常监督、依法调查和执纪问责工作, 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以扎实的工作成效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为巩固我县脱贫攻坚成效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财政系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龚文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秦端云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农业股、综合股、行财股、经建股、社保股、综改办、监察室、财政监督检查股、采购办、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乡镇财政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等职能股室﹙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晓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设立2个专项治理工作组,人员从监察室、财政监督检查股、采购办、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乡镇财政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抽调, 专职负责问题线索收集、排查、上报和处理。

三、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治理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不力、管理不严、推诿扯皮,项目启动和资金支出进度缓慢、完工验收不及时、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2、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县、乡、村”三级公开公示制度的问题;

3、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资金支付的相关程序和手续不完善,财务审核、会计核算不规范,特别是项目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财政投资评审手续不到位的问题;

4、项目安排、资金审批、款项拨付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的问题;

5、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行贿受贿的问题;

6、盲目决策,随意变更扶贫资金项目和用途,擅自增大项目投资概(预)算,挥霍浪费,造成损失的问题;

7、工作不扎实、作风不务实,弄虚作假、数字脱贫,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8、项目实施档案资料收集不齐全的问题;

9、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不及时,监督执纪不力的问题;

10、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8年4月29日开始,至2018年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5月5日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全省财政系统视频会议精神,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做到思想上有认识、日程上有安排、工作上有部署,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好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治理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和检查评估、监督问责要求,严明工作纪律。

2、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前)。通过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专项治理公告,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切实把专项治理活动引向深入;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举报电话:0746—7729209,电子邮箱329339470@qq.com。﹚,及时受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举报。

3、自查自纠阶段(6月底前)。按照2017年6月份扶贫资金监管责任分工要求, 局机关各职能股室﹙局、中心﹚要主动对照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认真清理排查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深刻解剖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制定出台加强监管、改进作风、提升工作效能的具体方案。要求对清理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台账式管理,定期清理销号,并及时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4、专项督查阶段(7-11月)。从2018年7月初开始,专项治理工作组要组织专门人员进村入户, 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专项督查扶贫政策落实、工作效能提升、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情况, 及时筛选、整理各种问题线索,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和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线索移交等3项制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不扎实的, 要及时督导提醒;对上级检查、巡察反馈交办的问题线索,要即时排查、优先办理,确保专项治理落实落细,带动整体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5、总结提高阶段(12月)。要聚焦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实实在在地查漏补缺,纠正偏差,做到责任细化、措施具体、目标明确、问责到位。要通过汇总梳理群众反响强烈的共性和个性问题,从产生问题的途径、方式、手段及根源入手,侧重机制制约和日常管理行为的规范,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推动日常监管常态化、长效化,严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反弹。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是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和人心向背的战略高度,把正风反腐“零容忍”的举措覆盖到基层,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基层,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2、抓好责任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第一线,带头排查问题线索、带头查办典型案件、带头解决突出问题,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农业股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抓好专项治理统筹协调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股室﹙局、中心﹚的专项治理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全面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公示结果作为本年度财政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3、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处理到位、逐一检查销号。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对专项治理实行一月一报告、两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切实加大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力度。

4、强化执纪问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职尽责,敢于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动真碰硬。对专项治理不认真、不负责,态度消极、简单应付,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未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影响全县考核验收的,要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因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突出、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治理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