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以全县危旧厂房不发生有伤亡的倒房事件,以及群死群伤或影响恶劣的倒房事件为目标。8月25日前完成危旧厂房排查鉴定工作,12月底前完成危旧厂房整治工作,对经鉴定为C、D级的危旧厂房一律关停或者拆除,彻底改善我县危旧厂房现状。
二、整治时间
2018年8月1日-2018年12月30日。
三、职责分工
(一)县安委办负责牵头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二)各乡镇负责组织对疑似危旧厂房进行鉴定和整治工作。针对前期排查出来的疑似危旧厂房,责令厂房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限期鉴定,鉴定为C、D级的危旧厂房一律责令关停,落实相应的治理措施(设置警示标识,停水、停电、封堵门窗),督促厂房业主限期修缮加固或腾空拆除。
(三)县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开展危旧厂房的鉴定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C、D级危旧厂房的治理改造工作。
(四)县“三改一拆”办负责对拒不鉴定和拒不腾空的危旧厂房实施强制拆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国土资源局配合。
(五)县公安局负责做好WW工作,对整治过程中无理取闹、拒不执行、阻挠执法、寻衅滋事的违法人员依法进行处置。
(六)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危旧厂房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的变更、注销、吊销工作。
(七)县供电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危旧厂房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统一断水断电。
(八)县经信局负责协助乡镇处理历史遗留建筑物,引导危旧厂房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转型升级。
四、工作要求
(一)结合专项整治,推进安全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结合全县的一些重点工作,借力“危旧房整治”“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小城镇综合治理”等举措,把危旧厂房整治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时利用全科网格中网格员的职责,充分发挥其在基层公共安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实时动态掌握辖区内危旧厂房现状,一旦发现厂房情况危旧,立即上报相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转移人员,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县安委办将成立三个专项督查小组,分别由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和县安监局分管领导带队,邀请县纪委、县监委、县考绩办工作人员参与,实施常态化督查,对排查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整治不彻底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动员,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宣传舆论正面引导,形成良好的排查整治工作氛围。同时在整治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做好群众工作,杜绝发生不稳定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