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公室,各园区安全管理机构,局有关处室,各有关企业:

2018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6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积极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决定在全区开展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二、宣传内容和形式

(一)宣传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

(二)宣传形式。一是深入企业、车站、市场等人口密集地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和自我防护知识等,回答群众关心的职业病防治问题;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及公共交通媒体等进行深入宣传,传播职业健康知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三是充分利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人员和技术优势,通过研讨会、主题报告会、员工座谈会、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活动形式,着力增强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要选择职业病危害典型案例,通过图文展览、影视展映和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特别要针对粉尘、化学毒物等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的典型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让劳动者了解其致害途径和危害后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增强防范意识;四是用人单位要结合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标语横幅、内部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宣传互动,提高活动的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活动时间

2018年4月25日至5月1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制订活动方案,保障所需经费,要广泛动员,形成合力,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坚持活动形式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不走过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宣传周活动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广泛发动,统筹资源。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要针对本地区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大宣传频次和力度。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相关学会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动员社会各界以不同形式共同参与。要广泛使用宣传用语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见附件1、2),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安监局负责,悬挂宣传标语不少于2幅;各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在辖区内悬挂标语不少于2幅;各企业负责,厂区外悬挂宣传标语不少于1幅。)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活动结束后,局各处室,各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经验和问题,及时提炼先进经验和宣传典型做法,并加强信息报送,于2018年5月4日前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统计表(见附件3)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电话:xx;电子邮箱: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