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x办发电〔2018〕x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x办发电〔2018〕x号)精神,市城管委决定今年5月在委系统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学习宣传活动,加强党规党纪教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各级党组织、每名党员,为咸宁率先建成特色增长极提供坚强保证。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
1.充分利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组中心组学习、廉政党课、廉政讲堂、专题报告会、支部学习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章》《宪法》《监察法》,真正做到入脑入心。
2.运用媒体及广告牌、专栏、展板等多种载体,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章》《宪法》《监察法》,使党规党纪教育和《宪法》《监察法》学习宣传无死角、全覆盖。
3.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章》《宪法》《监察法》测试活动,各单位负责人加强对本单位开展测试活动情况的督促检查。
4.组织委系统党员干部积极参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章》《宪法》《监察法》知识竞赛活动。
(二)开展“教育链”深化拓展活动
1.积极参加市委、市纪委组织的廉洁教育活动。
2.开展预备党员及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廉洁教育活动。
3.开展以培养优良家风为主要内容的家庭助廉活动。
4.每季度开展一次“香城义工·清洁家园”党员志愿者。
5.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主题征文活动。
(三)开展正面廉政教育活动
1.委属各单位深入推进廉文化品牌建设,做实1-2期宣传栏廉洁文化阵地建设,增强党员干部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2.积极响应市县两级合作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廉政文艺晚会,切实增强勤廉文化的吸引力、渗透力和感染力。
3.利用主题党日活动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收看武汉市纪委拍摄的“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使命担当”、黄冈市纪委拍摄的“革命时期铁的纪律”专题片,组织收看以何功伟事迹为原型的微电影《碧血天香》,弘扬革命红色文化。
4.利用主题党日活动以支部为单位集中分时段收看《纪检监察人之歌》《水滴石穿》《钱瑛回乡》等廉政微视频及廉政微党课。
5.围绕端午、中秋、春节等重要节日,结合传统风俗节庆,融合廉洁元素,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洁教育宣传节日行系列活动。
(四)开展反面警示教育活动
1.利用主题党日活动以支部为单位集中收看警示教育片《迷失》《我们决不当李自成》。
2.利用主题党日活动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市纪委监委编印的近两年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
3.利用主题党日活动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参观闯王文化园廉政教育馆、咸宁监狱等,促使党员干部知戒惧、明行止。
4.利用主题党日活动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市纪委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纪违法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案例,重点筛选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及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5.各单位及时组织收看电视问政节目,达到人人知晓,杜绝“四风”问题的发生,推动我委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担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把组织开展宣教月活动放到全面从严治党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精心谋划,强力推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宣教月各项活动亲自部署、带头参加,发挥好领导核心和示范带动作用,并要求坚持以上率下,加强督促指导。
(二)把握主题定位。各单位要牢牢把握宣教月活动是严肃的政治教育活动这一定位,方向不能偏离、主题不能发散。要聚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宪法》《监察法》这一主线、主题,通过学习宣传、知识测试、组织生活会、正面廉政宣传、典型案例警示等方式,让党性观念、纪律规矩、党纪国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坚持务实重行。各单位要立足实际,按照市委、市纪委和我委的统一部署,创造性开展宣教月活动,确保各项活动接天线和接地气相统一 、形式和内容相统一、质量和效果相统一。既要科学严谨地制定宣教月活动方案,又要同步细化落实各项活动的具体措施;既要坚持目标管理,弘扬主旋律,又要坚持痕迹管理,注重保留视频、图片资料;既要及时总结创新举措,又要大力宣传宣教月活动新进展新成效。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与宣传纪律,加强对宣教月各项活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单位开展宣教月活动的信息应及时报委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市委和我委机关党委将适时组织工作专班对各单位开展宣教月活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通报。